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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8-00008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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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   次会议文件

 

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 月 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贺大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393974万元(一般债务178051万元,专项债务215923万元),加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840300万元(一般债务996200万元,专项债务844100万元),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总限额为2234274万元(一般债务1174251万元,专项债务1060023万元),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财预[2016]170号)规定:年度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2.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即为省财政厅转贷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3.汝州市为省行政直管县,郏县为省财政直管县,汝州市、郏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单独下文核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贷。此次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中所提及的所有数据均不包含汝州市和郏县。

(二)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新增债券39397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15230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5335万元,专项债券116968万元)。拟分别安排交通设施建设资金6085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440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722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9486万元,土地储备资金19800万元(以上具体项目见附件2)。

2.转贷县(市、区)24167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2716万元,专项债券98955万元)。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7805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35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142716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022894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78051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520791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78051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7805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22894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78051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372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3533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4271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4271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215923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968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98955万元,列入“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658098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5923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仍为415705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592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5923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58098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5923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4229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116968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8955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98955万元。

三、高新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8年市财政转贷高新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5000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85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2421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285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其中: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2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5000万元。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债券安排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8年市财政转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645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1862万元。根据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示范区管委会拟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53万元,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土地储备资金21862万元(以上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6453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3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400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453万元,其中: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36899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453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453万元。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400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453万元,其中: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348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645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债券转贷收入21862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862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8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2333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862万元,其中:示范区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862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862万元。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333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862万元,其中: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336万元,比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增加21862万元。

五、市本级2016年、2017年部分新增债券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研究调整市本级城建领域2018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2018〕38号)和《关于研究调整市本级城建领域2018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2018〕48号)精神,收回和调出2016年、2017年部分新增债券资金28050万元,收回和调出资金调整用于香山大道绿化升级工程等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5)。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相关附件:债券调整情况明细表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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