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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7521
信件标题: 我公司依法变更法人代表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5-24
信件内容: 2020年4月13日,我公司对原法人代表进行了免职,并认命了新法人代表。 我公司委派我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 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郏县行政服务大厅带着相关文件到工商窗口办理变更业务,至今没有给予办理。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针对该企业举报反映问题,郏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郏县发改委、营商办、市场监管局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未能办理法人变更业务,具体原因有:一是当事人不能提供法人变更登记必备要件:1.当事人缺少《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委托代理人、新任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所需资料);2.当事人拒不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其声明遗失)。二是当事人在被告知所需提供资料后,手续依然不全: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不完整,2.拒不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其声明遗失),且公章有效性存在疑问。郏县政府已督促郏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服务,并加强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的沟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快依法为其办理法人变更业务。
回复部门: 郏县 回复时间: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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