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主题分类
  • 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随着互联网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政府的施政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加强政务公开,及时高效做好舆情处置。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的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回应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主体,在本级政府办公室及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回应工作;

(二)涉事责任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单位办公室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跨县(市、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网信办的指导下开展回应工作。

(四)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同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

(五)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六)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第一责任。

二、把握回应标准

需要回应的政务舆情有以下几种: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六)网信部门反馈的其他政务舆情;

三、提高回应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同时注意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提升回应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指定工作机构,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消极、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与本级网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紧密结合,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开意识、掌握回应技巧,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