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七批)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七批D20181117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叶邑镇大桥村村西头,平顶山市弗瑞曼汽车用品公司,平时生产时候会闻到很刺鼻的烧胶皮的味道,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弗瑞曼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密闭厂房、固废暂存场、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该公司为加强无组织废气处理,增设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将复合工序所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所检因子均符合环评要求。但由于行业特点,生产现场仍有一定的气味产生,但不明显。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叶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弗瑞曼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高效稳定运行。

第七批D201811170002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骑岭乡黄庄大队门楼张村,附近养殖户比较多,粪便气味大,粪水、污水直排,给附近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汝州市聚坡养殖场和汝州市郭川川养殖场分别建设有专门晾晒场,养殖粪便日产日清用于农业肥料,但未建设防臭网和灭蝇设施。

2.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王某、张某、王某河和张某渠四家养殖场均存在露天晾晒鸡粪、气味扰民现象。

3.养鸡场(户)均不产生污水,没有污水排放。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持续进行。汝州市骑岭乡已对门楼庄村四家存在问题的养殖户下发整改告知,其中:王某、张某、王某河和张某渠四家养殖户露天晾晒鸡粪已清理完毕,对晾晒场地进行了耙地复耕,并与附近果农签订了日产日清协议书。

2.立行立改,防止反弹

①完成对已退出养殖的张某祥、张某和养殖户鸡笼等养殖设施的拆除、清理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目前养殖户家中无人)。

②完成对汝州市聚坡养殖场、汝州市郭川川养殖场防臭网建设并增加灭蝇设施。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

③引导王某涛、张某锋、王某河、张某渠养殖户签订退出承诺书,退出养殖。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退出。在存续期内采取除臭防蝇、增加益生菌、安装防污雨水棚、防臭网等措施,鸡粪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露天晾晒。(立行立改)。

第七批D201811170003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东大营东环路与建设路向东250米路北桥西,有家工厂生产时候产生刺鼻味道、污水直排,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气味来自该公司制线生产车间水洗工序中使用的冰醋酸,用量为1克/升水,主要作用是降低水的硬度,调节PH值,提高棉线柔软手感。现场核查时发现,冰醋酸气味是生产车间内堆放的未加盖的冰醋酸空桶产生。

该公司2017年下半年投资24.8万元对原有一套50t/d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处理工艺为:污水-格栅-调节池-布水-曝气-沉淀-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废水COD、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pH等11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3)“直接排放限值”标准。

(三)处理结果

卫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设置冰醋酸全密闭存放间,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冰醋酸气味;规范和完善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已完成)

第七批D201811170004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大峪镇元尧村张新营石料厂,在该镇元尧村王台村凹子平山上开采石头,进行粉碎加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采石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属实。

(1)开采矿石情况

①大峪镇元尧村王台村凹子平山采矿权属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位于大峪镇王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482085581966D(1-1),投资人魏宪杰,经营范围石英岩开采。2012年,为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整合政策,汝州市将原汝州市宏昌硅石矿、顺达硅石矿、天瑞铸造天祥采石场整合为“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2012年4月19日,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汝环监表〔2012〕16号);2012年12月13日,在市地矿局办理采矿许可证(C4104822010127130088995),矿区面积0.279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5.00万吨/年。该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矿山开采,开采的矿石出售给河南祥赢鼎鑫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切割加工。

②汝州市大峪镇王台村子平村村民何华生,身份证号码为410428198012128212。2018年3月,在大峪镇王台村北约1000米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硅石采点。2018年3月26日,市地矿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大峪镇王台村何华生在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界外非法开采,共采出硅石1577.5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并对其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5号):责令何华生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353.0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3470.61元,共计20823.66元。

③登封市宣化镇山沟村村民李强,身份证号码为410185197702215012。2018年10月,在汝州市大峪镇王台村西北约1000米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石英岩。2018年10月23日,市地矿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大峪镇王台村李强在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界外非法开采。目前,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汝地矿稽<一>字〔2018〕96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生态破坏情况

根据市森林公安局目前调查材料,该矿区先后有十几名开采人员陆续进行过开采,且部分为外市、外省人员。这十几名开采人员在生产中都可能压倒山上的树木,每个人所开采面积、时间长短均不一样,生产过程中倾倒废料、放炮所压倒的树木无法认定,且开矿毁林行为是由开矿占地引起,2018年7月4日已将大峪镇王台村开矿毁林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正在侦查。

2.反映的“进行粉碎加工,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1)经调查,此区域没有碎石加工企业。

河南祥赢鼎鑫实业有限公司对硅石进行切割加工作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硅石经一次切割(大锯)→二次切割(中切)→成型包装出库。切割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切割设备配有冷却循环喷水,切割过程中起到降温、除尘的作用;冷却循环喷水建有三级沉淀池,溶积约400立方米,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018年11月8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沉淀池捞出的沉泥未进入暂存车间,在厂区露天堆放存在流失现象。因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对其立案查处。

(2)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合法开采。2018年11月3日大峪镇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通往矿区的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已要求立即停产,针对存在问题明确专人落实整改措施。

(三)处理结果

为切实整改矿山开采、硅石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汝州市政府要求:

1.大峪镇、市地矿局负责,督促督促企业按照《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环境治理整改方案》,于11月30日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2.大峪镇政府加大巡视力度,进行常态化全天候监管,严防发生私采乱挖现象出现。

3.市森林公安局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力度,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第七批D201811170005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洁雅商贸有限公司、无名洗碗厂(姚孟路到西湖大酒店交叉口右转到供电局变电站路南小巷进去向东约150米路北第3门洞),两家公司主要从事全市饭店用餐碗碟清洗消毒,污水直排,环境卫生较差,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调查人员对生产场地实地查看,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未办理发改备案、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结果

1.湛河区政府对洁雅商贸有限公司洗碗厂立即取缔。截止2018年11月17日晚8点,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内物品已清理,违规建筑、办公用房及厂房全部拆除。

第七批D201811170006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武功乡武功村有养猪、养牛污水直排入武功乡政府东500米渠中,有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高某养殖户牛运动场卫生较差,墙根处有墙洞,粪污外排、外溢至干渠中;费某养殖户排污道雨污未分流,沉淀池未硬化,缺少粪棚,粪污外排、外溢至干渠中。经对两家养殖户周边查看,两家牛场因养殖行为不规范,现场气味较大。

(三)处理结果

1舞钢市政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干渠污水进行清理整治。

2.11月25日前,舞钢市政府完成高某养殖户墙洞封堵、牛运动场卫生清理工作;完成费某养殖户完成排污道加盖盖板,雨污分流,建设具有防渗、防雨功能的35立方米左右沉淀池工作。

第七批D201811170007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磙子营乡孙街村闫某、齐某沙场,两家沙场存储有大量砂石,采砂船停放在磙子营乡孙街村河道内,晚上采砂作业,时常有运砂车辆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鲁山县滚子营乡孙街村在2018年8月底前有两个沙场,但非闫某、齐某沙场。

2018年3月底前,磙子营乡孙街村沙河河段的确存在采砂及河道运沙现象。2018年3月30日、31日、4月1日,鲁山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沙河、荡泽河综合整治推进会议,对采砂行为进行整治。3月31日孙街村村委会停止了采砂行为。2018年9月8日至10月22日清运了一个沙场中的堆沙;另外一个沙场堆沙正在进行推平作业,拟留作修坝使用。

(三)处理结果

按照县政府“三清一平”的整改要求,鲁山县磙子营乡政府制定了《鲁山县磙子营乡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交办件反映问题的整改方案》(鲁磙政[2018]212号),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对该村孙街村澎河西岸的沙堆进行清理平整,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8日前。

第七批D201811170008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前营乡前营村后,原二高院内有一家无名石子厂,无环保手续,露天生产,扬尘较大,扰民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0月30日前营乡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汝州市洪瑞鑫实业有限公司宝丰分公司在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原前营二高院内建设砂石生产线,并已完成鄂破、圆锥破碎等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建设过程中未采取洒水、苫盖等防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现象,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结果

前营乡政府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拆除已安装设备。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交办案件后,宝丰县政府再次进行调查,汝州市洪瑞鑫实业有限公司宝丰分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撤离,生产车间正在拆除。

(四)问责情况

因巡查工作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经前营乡政府研究,给予前营村网格员徐某党内警告处分,前营村包村干部邓某警告处分。

第七批X201811170001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和平路步行街,流行前线商场东墙与九方圆商场西墙中间走廊私搭乱建、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垃圾遍地,望有关部门能够消除环境影响,将侵占消防通道的零售摊拆除清理。

(二)调查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时,部分商户正在经营,未见高音喇叭叫卖现象。经新华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核实,该处摊位堵塞消防通道,存在火灾隐患。

(三)处理结果

立行立改。2018年11月19日,新华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新华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分别对九方圆商贸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及《限期拆除通知》,要求该公司对阻塞消防通道、存在火灾隐患、属于私搭乱建的摊位予以拆除,并对拆除后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11月22日已完成。

第七批X20181117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县衙后工厂街街东头,有一个很大的垃圾池,里面垃圾多年积存,气味难闻污水横流,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垃圾池位于叶县北街居委会居民何某房屋后,长10米,宽3.5米。

2013年11月何某圈占此处空地建设临时房,北街居委会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但已修筑围墙未及时拆除。附近居民为生活方便将一些树枝杂物和生活垃圾丢弃在此,日积月累形成较大面积的垃圾堆。九龙街道办事处虽进行过多次清理,但因该区域日常清运不及时,存在再次堆积现象。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九龙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垃圾进行彻底清运(11月23日已完成),立即拆除已修筑的围墙并清运拆除物(11月26日前完成)。

第七批X201811170003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火车站附近铁路西30米,有一家养猪场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常年污染地下水,望有关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叶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规定,王建立养猪场处于禁养区以内应予以取缔。2018年9月25日,昆阳街道办事处下达取缔通知,要求王建立养猪场2018年11月30日前将场内生猪全部进行售卖,停止养殖行为。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王建立养猪场因近期受非洲猪瘟影响,销路不畅现存栏生猪140头(母猪20头、育肥猪70头、仔猪50头)。虽建有化粪池、二级沉淀池等简易粪污收集设施,但因清理不及时存在粪污外流现象。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昆阳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督促养殖户王某2019年1月31日前清空存栏,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猪舍拆除;二是监督养殖户王建立在清空存栏之前,对养殖粪污日产日清杜绝外流现象。

第七批X201811170004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焦村镇张村村北1公里处老石灰窑附近,不法分子无证开采,导致大片植被被破坏,严重影响附近生态环境,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查,此件与第4批D20181114019号举报反映的问题重复,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的“采挖点”已被剥离覆盖层,面积约0.5亩,对地表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现场及附近区域无违法开采人员和机械设备,未发现生产痕迹。

(三)处理结果

责成汝州市焦村镇安排人员对该处采挖点主要通道进行堵塞,禁止人员车辆出入,安排人员日夜值守,坚决杜绝违法开采行为发生。同时,对采挖点采取覆盖措施。已整改到位。

第八批D201811180001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东500米,一家无名铸造缸厂生产期间排放黑烟、污染环境,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无名铸造缸厂为坩埚加工点,生产工艺简单,使用落后生产工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未办理土地、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21日,鲁山县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无名铸造缸厂依法予以取缔,11月23日,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已全部撤离现场。

(四)问责情况

鲁山县观音寺乡纪委分别对观音寺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包村干部狄某进行约谈。

第八批D201811180002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附近河道采砂严重,对周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9日,鲁山县河务局、观音寺乡政府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附近为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竞标的荡泽河河道清障疏浚工程第三清障区。2018年2月5日,该公司中标后开始清障疏浚,但实为借清障之名进行采砂。

2018年3月30、31日、4月1日,鲁山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沙河、荡泽河综合整治推进会议,对采砂行为进行整治,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河道采砂行为。

(三)处理结果

1.制定整治方案,严格整治标准。鲁山县政府制定了《鲁山县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围绕“三断一拆”(断水、断路、断电、拆除违章建筑)、“三清一平”(清设备、清料堆、清附属物)整治标准,对沙河、荡泽河实施全面整治。目前,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区域内的清障设备、附属物已全部清理河道,料堆全部平整。

2.建立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清障。一是鲁山县政府已购买6台远景热成瞭望机、1台中型热成像瞭望机和1台热成像双光谱球机,实现沙河整体覆盖监测,严防私挖滥采;二是与大型国有企业对接,组建股份制国有河道治理公司,作为河道疏浚采砂和销售经营唯一合法业主单位,依法依规,统一经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河道砂石开采放线、现场施工清理、验收等全过程监理。

第八批D201811180003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蟒川镇石灰窑村:1.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提炼铝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2.该公司废料堆未采取覆盖措施,下雨时废料堆冲洗雨水流入河沟,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7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有废气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该公司赤泥库按照环评要求在坝体下游坡脚线建设有截渗沟,堆场内铺设有回水管并设置3000立方米回水池一座。赤泥附液和场地周边汇入的雨水经回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赤泥洗涤输送工段,不外排。但不排除在极端天气下,少量赤泥附液溢流现象。

汝州市环保局对蟒川镇石灰窑村一组、二组井水、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赤泥库值班室外井水进行取样,分别对PH、水温、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亚硝酸盐氮进行监测分析,除总硬度外,其它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D/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三)处理结果

1.汝州市政府责成蟒川镇、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赤泥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大汛期渗液收集池的回收量,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2.汝州市政府责成市蟒川镇、市安监局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现状评估工作,履行闭库手续。

第八批D201811180004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前营乡政府东,王某油坊在花生脱壳和加工油过程中产生较大粉尘和气味,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王某油坊在日常经营时,花生脱壳及轧油过程有粉尘及油烟产生,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三)处理结果

宝丰县政府要求,前营乡政府负责督促商户王某自行拆除轧油机、熬油锅、电炒锅、脱皮机等经营设备。2018年11月22日已完成。

(四)问责情况

因郭庄村环保网格员巡查工作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王某油坊存在环境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经前营乡政府研究决定,对郭庄村网格员茹某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批D20181118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辛店乡南王庄村有家村办红薯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干江河支流(经了解支流为村西小河),小河一公里内被污染。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辛店镇南王庄村位于该镇东南7公里处,全村区域面积大约15平方公里,荒山面积6800亩,耕地面积1060亩,属省级贫困村。南王庄村两委为了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对红薯进行深加工。争取上级资金在南王庄村建村标准化厂房一座供规模种植户加工淀粉和粉条,生产工艺为红薯清洗、粉碎、沉淀、制成淀粉。厂区内建有淀粉沉淀池,沉淀废水接入厂房外的废水收集池,废水发酵后用于果树灌溉。由于天气下雨造成收集池废水外溢流入坡下小河。2018年9月28日,辛店镇政府在环保巡查时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对其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叶县政府要求,辛店镇政府责令南王庄村委在合适位置重新修建废水收集池,通过扩容加高确保废水不外溢;在加工淀粉季节,督促该村及时清理,防渗漏、防外溢;利用机械开挖改变山水流向,确保山水下流时不经过废水收集池,保证今后不再向小河中排入污水。整改工作正在加紧进行,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批X20181118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保安镇魏岗铺村村支书高某,1.在村西侧凹山山体东西两侧毁坏山林建养殖厂;2.在魏岗铺南234国道出售矿产资源,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8月11日保安镇政府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平顶山金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责成并由国土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等手续办齐后方可施工。该公司承诺在没有完善畜牧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前,决不再施工建设。目前,该养殖场正在办理畜牧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叶县保安镇魏岗铺村村西侧凹山山体东西两侧地位于魏岗铺村西、螯山东坡,四周均为荒山坡,占地前为荒山坡,地类为裸地,该荒山坡上无林木。

魏岗铺南234国道西侧,有一废弃堆料场,该场是村民高某租用村民荒地而建。2018年9月29日,保安镇政府组织在散乱污企业排查中发现该石子厂裸露堆放,灰尘飘洒污染严重,立即向其下达取缔通知书,并于10月1日前已取缔到位。

(三)处理结果

1.立即停止平顶山金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保安镇魏岗铺村违法违规建设养鸡育雏室、鸡舍及管理房等行为。

2.立即将保安镇魏岗铺村平顶山金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机械撤离现场,对现有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在完备相关手续前,停止一切违建活动。

3.对平顶山金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建问题进行调查,纠正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四)问责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保安镇党委研究,对负有网格管理责任的魏岗铺村党支部书记、环保网格长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九批D201811190001号

(一)举报内容

新城区平顶山学院南大门向东约500米处,有3个排污口污水直排,污染平顶山的白龟山水库大水缸。

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未见污水排放现象。但汇水井顶部进水格栅破碎,有少量路面垃圾随雨水进入汇水井积存。

(三)处理结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求,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一是立即更换破损格栅清理井内积存垃圾(2018年11月20日已完成);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路面清扫频次,全力防止路面垃圾入井现象。

第九批D20181119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龚店镇常李村北1公里处,有一个破碎加工的厂,收建筑的废砖,粉碎后卖出,生产加工时粉尘大,望有关部门能够核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在粉碎时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现场堆放原料无密闭覆盖,生产加工时粉尘无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超标。目前已经停止生产。

(三)处理结果

1.2018年11月30日下午6点前,叶县完成对该粉碎场设备进行拆除、成品物料清运、粉碎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清运成品物料、粉碎现场建筑垃圾使用密闭运输车辆。

3.成立专班对粉碎设备拆除、成品物料清运、粉碎现场建筑垃圾清运过程实施严格的现场监管,确保按时限节点、按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完成设备拆除、成品物料清运、粉碎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4.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拆除、清运任务或造成扬尘二次污染的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批D201811190003号

(一)举报内容

新城区柴庄村路北无名洗碗厂、污水直排,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洗碗厂位于示范区滨湖街道办事处柴庄村一处民房内,在民房内建设有一条洗碗生产线,建有一处沉淀池,污水排入沉淀池。无发改、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11月20日,示范区攻坚办对滨湖街道办事处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5日内对该洗碗厂进行取缔。

(三)处理结果

1.示范区管委会对该洗碗厂立即查封。

2.依法依规,5日内对该洗碗厂进行取缔到位。

3.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第九批D201811190004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辛店镇南王庄村,有一粉条加工厂,生产时污水直排到路边的河里,给周边的居民造成很大影响,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辛店镇南王庄村位于该镇东南7公里处,全村区域面积大约15平方公里,荒山面积6800亩,耕地面积1060亩,属省级贫困村。南王庄村两委为了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对红薯进行深加工。争取上级资金在南王庄村建村标准化厂房一座供规模种植户加工淀粉和粉条,生产工艺为红薯清洗、粉碎、沉淀、制成淀粉。厂区内建有淀粉沉淀池,沉淀废水接入厂房外的废水收集池,废水发酵后用于果树灌溉。由于天气下雨造成收集池废水外溢流入坡下小河。2018年9月28日,辛店镇政府在环保巡查时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对其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叶县政府要求,辛店镇政府责令南王庄村委在合适位置重新修建废水收集池,通过扩容加高确保废水不外溢;在加工淀粉季节,督促该村及时清理,防渗漏、防外溢;利用机械开挖改变山水流向,确保山水下流时不经过废水收集池,保证今后不再向小河中排入污水。整改工作正在加紧进行,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第九批D20181119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昆阳镇九龙社区叶县看守所西侧100米,有4-5家养猪场,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反映的的养猪场共有生猪养殖户7家、存栏生猪845头,为规模以下养殖场,且未建设规范化粪污收集设施,存在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三)处理结果

因7家养猪场位于划定的禁养区内,周边为居民住宅。叶县政府要求,由九龙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督促养殖户2019年1月31日前清空存栏,清理外排粪污(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监督养殖户在清空存栏之前,对养殖粪污日产日清杜绝外流现象。

第九批D201811190006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190006、0007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南山上,无名鸳鸯养殖场舞钢市政府于2018年8月份对该场已拆除,但是留有鸳鸯粪便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已拆除。原养殖场地及沉淀池内残留有部分养殖粪污。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要求,尹集镇政府负责立即清除残留粪污,11月20日已完成。

第九批D201811190009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辛店镇南王庄村引进一条万头猪生产线办养猪场,不知是否有环评手续,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立即进行调查,该养猪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及部分猪舍基础浇筑,建设位置不属于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之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于11月20日完成了网上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41042200000169)。

第九批D201811190010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保安镇李吴庄村大王庄,有家炼铁厂没有煤改气,依旧使用燃煤炼铁,厂内扬尘很大,影响周围的环境,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鑫福元公司拖拉机组件项目属于铸造行业,采用将生铁、焦炭、合金混合后熔炼的金属液体浇注入铸型内,经冷却凝固获得所需形状和性能的零件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无炼铁工艺,建设的热送风冲天炉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原煤。

2018年11月2日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鑫福元公司因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脱硫塔、SCR脱硝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擅自点火试机。叶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鑫福元公司随即停产至今。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鑫福元公司已停产,但厂区地面未硬化,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洒水、苫盖等防扬尘措施,区域扬尘污染现象严重。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叶县环保局负责一是监督鑫福元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第九批X201811190001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未全部收集、中水未全部回用后排入汝河。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园区污水未全部收集”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收水范围东至宏翔大道(原经十路),西至临蟒路,南至幸福大道(原纬八路),北至工业大道。厂外污水管网铺设长度37公里,污水管网分布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宏翔大道(原经十路)、霍阳大道(原为纬三路)、幸福大道(原纬八路)、望嵩南路(原发展大道)道路两侧,该道路两侧企业及村庄排放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目前,日处理污水约1.6万吨,不存在产业集聚区污水未全部收集情况。

2.关于反映“中水未全部回用”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目前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道路、207国道洒水降尘及产业集聚区道路绿化灌溉,剩余部分排入虎头河。2017年中水回用196136吨,2018年至今中水回用144298吨,平均每日使用中水540吨,未实现中水全部回用。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中水回用率不高的问题,计划分近、中、远三期进行整改,具体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中水回用涉及工程项目,水务部门逐步限制并关闭企业新鲜水取水口,工信、环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督促企业使用中水,发改、财政部门、汝南街道配合。具体方案如下:

1.近期整改方案

在矿山路北头、宏翔大道、三佳公司东围墙(与宁洛高速交汇处)、幸福大道仁华生物处、幸福大道汝丰焦化处、望嵩南路孙庄处增加6处中水取水点,用于产业集聚区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灌溉、高速公路两侧廊道树木灌溉、企业厂区洒水绿化,实施后日使用中水量增加约1000 吨,近期整改日使用中水量可达到1540吨。

整改期限:2019年5月底前。

2.中期整改方案

督促和引导产业集聚区汝丰焦化、汝州市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等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使用中水。汝丰焦化日用水量约1775吨,其中,日使用中水量约1500吨,现有中水管道在矿山路与宁洛高速交叉口西侧,沿矿山路与汝丰焦化方可实施对接;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日用水量约2192吨,其中,日使用中水量约1800吨,现有中水管道和天瑞煤焦化已连接。要求水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少该企业在北汝河取水,增加中水使用量;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日用水量约76吨,其中,中水日使用中水量约50吨,现有中水管道在矿山北路,穿工业大道方可实施对接。实施后3家企业日使用中水量增加约3350吨,中期整改日使用中水量可达到4890吨。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3.远期整改方案

组织各相关部门、企业,借鉴学习外地中水回用先进经验,编制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实施方案,建设中水深度处理设施,达到工业企业冷却水使用标准,确保稳定的中水工业用户。例如,德平电厂、中平能化汝州电化有限公司等冷却水使用量大的企业可基本上全部使用中水生产,结合现有资料计算,日使用中水量增加4400 吨以上。实施后,日使用中水量达到9290吨以上。其次,依托中水回用系统建设人工湿地,收集剩余部分中水,建设湿地景观,最大限度提高中水回用率。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第九批X201811190002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田岗水库库边有人私拉网近百亩网箱养鱼,春夏天向水库倾倒大粪,化肥等饲料。污染饮用水源地。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20日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舞钢市垭口鑫源社区居民田幸玉擅自在田岗水库东北角设立围网水产养殖点,从事白鲢、花鲢等鱼种养殖活动。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立即下达拆除通知,要求养殖户田幸玉于2018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接通知后,养殖户田幸玉按期退出了养殖行为,拆除了部分围网。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后,调查专班立即对田岗水库水产养殖情况展开调查。经对田岗水库水面排查,除田幸玉一处围网水产养殖点剩余围网未拆除外,无其它围网养殖情况。因养殖户田幸玉在水产养殖期间主要从事白鲢、花鲢等以水生浮游生物为主要食物上层鱼种养殖,不存在春夏天向水库倾倒大粪、化肥等饲料情况。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要求,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立即拆除田幸玉水产养殖点剩余围网,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

第九批X201811190003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北50米,1.市粮食局正鑫饲料公司家属院一楼用泡沫彩钢瓦违规建设门面房出租开饭店,晚上油烟很大,污染环境;2、建西大灶台夜晚用柴烧火,一楼底商全部泡沫彩钢瓦建房,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1.万禾炝锅鱼,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4-7天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反映的晚上油烟很大,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反映的该饭店用泡沫彩钢瓦建房情况属实。

因泡沫彩钢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东环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正鑫饲料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前拆除泡沫彩钢瓦,至11月23日下午5点泡沫彩钢瓦已全部拆除到位。

2.建西大灶台未使用柴烧火,采用燃料为液化气,每个灶头上方均安有油烟收集及净化处理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半月进行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反映的夜晚用柴烧火,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第九批X201811190004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舞阳钢铁公司原料供应部2号、3号货场工人露天切割钢铁料,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烟直排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号、3号货场堆存有大量废钢,手动切割枪7把,有切割迹象。

(三)处理结果

1.舞钢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配置6台移动式烟尘净化设施,11月25号前到位。6个月内完成完成作业场所封闭,实现切割作业室内操作,避免露天操作污染环境。

第九批X201811190005号(标*件)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铭玺机电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情况:1、生产过程中用空气锤噪音大;2、喷漆车间静电除尘装置,长期损坏不用;3、用电炉炼废铝,废气排放量大;4、厂内脱脂和磷化工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水池。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用空气锤噪音大”问题,属实。

噪声来自密闭的锻造车间空气锤。该公司共有4台空气锤,其中3台1吨、1台2吨。为减少震动和噪声,除将空气锤设置在密闭厂房外,气锤下方还设置有减振枕木及减震垫。2018年9月4日、5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边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虽然达标排放噪声,但仍不同程度对西南侧约150米处居民造成影响。

2.反映的“喷漆车间静电除尘装置,长期损坏不用”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采用过滤棉+光解氧化装置+活性炭棉吸附方法处理喷漆废气。2018年5月3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喷涂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环保设施停运和处理设施损坏现象。

3.反映的“用电炉炼废铝,废气排放量大”问题,属实。

该公司2016年9月扩建前,使用熔铝炉熔化铝锭制作铝棒,采用散煤作燃料,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扩建后,“环评报告”要求熔铝炉使用天然气做燃料。但实际建设中公司取消了铝锭熔铸环节,直接购买成品铝棒。原两台熔炉于2017年9月拆除。

4.反映的“厂内脱脂和磷化工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水池”问题,属实。

该公司脱脂废水采用“隔油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接触氧化)、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防渗处理池回用,不外排。

磷化工序是将铁制工件侵泡在含有磷酸盐的溶液中,使工件表面形成磷化膜。该工序不需要水洗,无磷化废水产生。

(三)处理结果

鲁山县政府要求:针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用空气锤噪音大”问题,鲁山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保持车间密闭,切断噪声传播途径;适时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批D201811200001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石漫滩水库管理局向西约150米,无名建筑物,建在饮用水源地边缘,规划部门是否批准,反映人希望调查处理。

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此处房屋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门前平台上搭建一座简易棚约24平方米,一个葡萄架20平方米,简易棚下建有灶台一处及两台洗衣机。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无名建筑物为无证违章建筑。舞钢市政府要求,舞钢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对该无名建筑物予以拆除(2019年3月1日前完成)。

第十批D20181120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胜华煤业有限公司(宝丰县人民路红心选煤厂)厂区环境差、扬尘大、原煤露天堆放,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宝丰县鸿鑫源洗煤有限公司以上防止扬尘污染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产到位,未见原煤露天堆放现象。

检查发现的问题:11月15日,因运输车辆与精煤棚发生剐蹭导致精煤棚变形。在维修过程中因震动导致精煤棚内部分桁架上积存的煤尘散落,存在轻微扬尘现象;工具、原料和车辆等摆放无序。

(三)处理结果

长期保持。要求宝丰县鸿鑫源洗煤有限公司按照保洁制度,定时、及时进行全方位卫生保洁,重点区域加密保洁频次、加大保洁力度,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第十批D201811200003号

(一)举报内容

高新区皇台徐村孟平铁路与韩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有6家无名企业,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后,汇入湛河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对该路段现场调查,未见企业排污现象。

第十批D201811200004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北渡村莲花盆村东南角,之前附近有挖沙遗留一些大坑,后用生活垃圾填埋,是否污染地下水,请核实。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湛河区北渡村莲花盆村东南角,之前附近有挖沙遗留一些大坑”,部分属实。

莲花盆村东南角只有一个塘坑,此坑塘形成的原因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莲花盆村为搞活集体经济兴办粘土砖场,后因国家取消生产粘土砖政策而被拆除,留下了如今的“吃土大坑”。

2.反映的“用生活垃圾填埋,是否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在早于接到此次转办案件之前,2018年7月1日湛河区政府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2批X410000201806290062号)交办案件时已接到对该问题的类似反映,并做出如下调查:

该坑塘周边确实有建筑垃圾和和附近村民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水面也有少量漂浮垃圾,不存在填埋垃圾现象。现场有轻微异味,不排除气温升高后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为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2018年7月1日,北渡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和1台挖掘机、1台运输车辆对坑塘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对坑塘漂浮垃圾进行了打捞。并于7月3日完成了全部垃圾的清理工作。

此后,莲花盆村对该坑塘加强监管,但仍存在附近村民在坑塘边沿私自倾倒生活垃圾现象。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为杜绝孩童在坑塘周边嬉戏溺亡风险,2018年8月莲花盆村使用附近建筑工地的基坑出土将该塘坑进行了填埋。在填埋之前因对新倾倒的生活垃圾未彻底清理,不排除存在极少量生活垃圾被基坑土掩埋现象。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反映的坑塘已填平覆土。经走访坑塘附近村民,均表示该塘坑是用土进行填埋。因莲花盆村早已使用自来水作为居民饮用水源,坑塘周边已无水井存在,经查看坑塘附近植物长势,未见异常。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要求,北渡办事处负责对已覆土坑塘进行绿化,在完成绿化之前采取严密苫盖措施,防止扬尘现象发生。

第十批D20181120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平东热电西围墙外吴寨沟,沟里污水治理一直不彻底,现在还能看到水沟里有黑水排到湛河,望能尽快彻底治理到位。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河段治理已于2017年12月完工,经过治理后污水全部导入河道两侧截污管道,无污水流入河道,因河道治理要求需保持生态化,河底不能硬化,仍为泥底,故二平台下河槽内有少量地下水渗出在河槽内,但现场核实时发现河水较为清澈。

(三)处理结果

1.卫东区政府完善河长巡河制度,每周巡河不少于两次。

2.聘用专职保洁员对河道进行维护保洁,对河道内垃圾及时清理,对河面漂浮物及时打捞,全天巡河保洁,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第十批D20181120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新城区建业森林半岛小区楼下粥之源饭店做饭时油烟味道刺鼻,家里窗户不敢开,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饭店2012年11月6日开业至今,已经营6年,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生产厂家:湖南蓝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型号:LJPDD-DB,风量:40000m3/h,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抽样检验合格),安装时间为2017年4月;经现场核实,该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有完整清洗记录及清洗照片,最后一次清洗为2018年11月19日。该店为了使油烟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在油烟净化器末端加装了SUPAR速八活性炭除味器。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粥之源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建立有清洗台账,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批D201811200007号

(一)举报内容

新城区常绿大悦城小区临街楼4家饭店在小区内打通后门,影响小区安全;做饭时油烟味道刺鼻,家里窗户不敢开,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新城区常绿大悦城小区临街楼4家饭店在小区内打通后门,影响小区安全”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有清香阁、假日田园美食、何氏全羊、全羊饸饹4家饭店有后门通向小区,属于正常的消防通道(该住宅楼在建设初期,为了消防安全,部分一楼门面房设计有通向小区内的后门)。

(二)反映的“做饭时油烟味道刺鼻,家里窗户不敢开,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4家餐饮单位都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且都正常使用,都能够按时清洗,有完整的清洗记录,每台油烟净化器都有出厂检验报告书及和合格证明。

(三)处理结果

1.建立健全餐饮业油烟净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频次,确保每家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清洗使用正常运行。

第十批D201811200008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中旗陶瓷厂(汝州市汝南工业区汝瓷小镇东300米),污水直排流入汝南工业区蟒河,污染蟒川镇营张村地下水,现在用水从1.5公里处蟒川镇任庄村拉用。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河南中祺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及厂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上釉用水和车间打扫卫生用水,目前上釉车间建有四个循环水池,上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车间打扫卫生废水全部流入车间内建设的四个循环水池,经沉淀后全部回抽到球磨车间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厂区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东南角4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用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厂区北侧幸福大道污水管网后流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我市产业集聚区属缺水区域,该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雨水作为生产用水,投资280万元,建设一座1365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储存池,将收集的雨水作为生产使用。

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流入蟒川镇英张村的水,主要为市汝瓷小镇东侧雨水坑流出的地下渗水,因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以南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落差较大,该雨水坑位于幸福大道南侧约400米,处于低洼地带,造成浅层地表水在低洼地带汇集,通过该雨水坑流出,水坑内水质清澈,无任何异味。

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流入蟒川镇英张村的水,主要为市汝瓷小镇东侧雨水坑流出的地下渗水,因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以南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该雨水坑位于幸福大道南侧约400米,处于低洼地带,造成浅层地表水在低洼地带汇集,通过该雨水坑流出,水坑内水质清澈,无任何异味。

汝州市环保局监测站对汝瓷小镇院内东渗水进行取样,分别对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蟒川镇英张村村西五组、四组部分村民家中井水进行取样,分别对pH、水温、氨氮、耗氧量、氟化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第九批D201811190009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北渡镇新南环路豫达创业园内3号厂房机械加工焊接烟,未采取污染防治防护措施,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高阳路办事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9日湛河区高阳路办事处日常巡查中发现,翔鹰公司虽在封闭厂房内生产作业,配备有焊烟净化器。但在焊接加工过程中仍有大量无组织焊烟产生,存在焊烟外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且该公司未办理发改、环保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高阳路办事处立即对翔鹰公司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理原料。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翔鹰公司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及原料已清空。

第九批D201811190010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190011、0012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家头镇纪村远航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是腌制咸菜,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大量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2018年10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一级标准。

2018年7月至今,省、市、县各级环保督查和市、县环保部门多次督导、检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均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

2018年10月20日,在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冢头镇纪村村民代表和该公司负责人共同监督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以及纪村村民王某家中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除全盐量一项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王某家水井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浓度为3.18mg/l,远低于250mg/l的标准值。

(三)处理结果

要求远航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1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10002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中旗陶瓷厂(汝州市汝南工业区汝瓷小镇东300米),污水直排流入汝南工业区蟒河,污染蟒川镇营张村地下水,现在用水从1.5公里处蟒川镇任庄村拉用。

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河南中祺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及厂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上釉用水和车间打扫卫生用水,目前上釉车间建有四个循环水池,上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车间打扫卫生废水全部流入车间内建设的四个循环水池,经沉淀后全部回抽到球磨车间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厂区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东南角4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用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厂区北侧幸福大道污水管网后流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我市产业集聚区属缺水区域,该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雨水作为生产用水,投资280万元,建设一座1365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储存池,将收集的雨水作为生产使用。

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流入蟒川镇英张村的水,主要为市汝瓷小镇东侧雨水坑流出的地下渗水,因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以南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落差较大,该雨水坑位于幸福大道南侧约400米,处于低洼地带,造成浅层地表水在低洼地带汇集,通过该雨水坑流出,水坑内水质清澈,无任何异味。

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流入蟒川镇英张村的水,主要为市汝瓷小镇东侧雨水坑流出的地下渗水,因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以南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该雨水坑位于幸福大道南侧约400米,处于低洼地带,造成浅层地表水在低洼地带汇集,通过该雨水坑流出,水坑内水质清澈,无任何异味。

2018年11月22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对汝瓷小镇院内东渗水进行取样,分别对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同时,对蟒川镇英张村村西五组、东四组部分村民家中井水进行取样,分别对PH、水温、氨氮、耗氧量、氟化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责成蟒川镇、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信委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指导企业夯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3号

(一)举报内容

高新区遵化店镇屈庄村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在(屈庄美丽小乡村牌子)后面约10米处,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地块位于屈庄村入村乡道路边,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8年5月高新区屈庄村为响应“美丽乡村”建设指示精神,对全村区域进行美化绿化,因此处低洼且位于入村主要出入口。经屈庄村两委商议决定,对该地块采用建筑垃圾回填,黄土覆盖的方式进行平整。因屈庄村村民主要以蔬菜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在该地块平整之前存在部分村民在该地块丢弃农作物秸秆现象,且在平整时未进行彻底清理,存在平整时部分农作物秸秆被建筑垃圾覆盖现象。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屈庄村自2016年以来已实施社会化保洁,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日产日清。不存在非法填埋生活垃圾情况。反映的地块已完成平整,尚未进行绿化,从荒草长势看与周边区域未见明显区别。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4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村南,有一养殖户,周围气味大,污水流入渗坑中,影响附近地下水。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反映的养猪场,占地面积约0.8亩,建有3栋猪舍,现存栏生猪79头。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处于禁养区内。未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养殖粪便每日清理后摊放圈舍南侧水泥地面进行晾晒,猪舍冲洗水通过自然沟渠排入北侧废弃坑塘内。

(三)处理结果

因周亚鹏养猪场位于划定的禁养区内,宝丰县政府要求,由周庄镇政府负责一是监督养殖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北侧坑塘内粪污清理完毕;二是督促养殖户2018年12月23日前,完成存栏生猪转移养殖并拆除猪舍。

(四)责任追究

因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户监管不力、排查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经宝丰县畜牧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畜牧局防疫小组组长王某、防疫员张某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5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光明路北头北环路往西300米不过涵洞桥东面200米,有家无名化工厂,平时生产气味刺鼻,望有关部门能够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立即对反映区域现场调查,经仔细排查,未在该区域内发现化工行业企业。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曹镇派出所对面,有处临时沙堆存点,里面露天堆放沙子,风大一刮扬尘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立即现场调查,反映的临时砂石堆存点为河南正安集团建设的湛河区曹镇乡果蔬基地施工现场。现场调查时因施工进度缓慢,储存的建筑砂石原料未及时覆盖,露天堆放。存在扬尘现象。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要求,曹镇乡政府负责监督河南正安集团立即对储存的建筑砂石原料严密覆盖,防止扬尘产生。(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

第十一批D201811210007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10008-0012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家头镇纪村远航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是腌制咸菜,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大量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2018年10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一级标准。

2018年7月至今,省、市、县各级环保督查和市、县环保部门多次督导、检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均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

2018年10月20日,在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冢头镇纪村村民代表和该公司负责人共同监督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以及纪村村民王某家中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除全盐量一项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王某家水井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浓度为3.18mg/l,远低于250mg/l的标准值。

(三)处理结果

要求远航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一批D201811210013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健康路与轻工路交叉口往东走有600米左右,盐厂小区门前轻工路路面坑洼不平,部分路段有低洼处有积水,车辆通过时车胎带泥水上健康路,污染路面,另外行人通行不便;部分路面容易起扬尘,污染空气。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轻工路北半幅正在施工,为方便周边居民出入,暂预留南半幅通行。因南半幅原有混凝土面板断板、龟裂、卡槽,致使部分坑洼处存在积水,且大型施工车辆过往带泥上路,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湛河区政府要求,湛河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低洼积水路面暂做填补处理,11月23日已完成。

2.长期保持。湛河区政府要求,一是湛河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冲洗、物料苫盖等防遗撒、防扬尘措施。二是湛河区环卫局负责加强此处区域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龙泉乡权印村砖厂院内,制作水泥制品,生产加工时扬尘大,影响附近环境,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志强砖厂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已停止生产。志强砖厂虽建设有密闭车间,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外逸现象,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处理结果

1.叶县环保局责令志强砖厂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2.叶县龙泉乡政府负责监督志强砖厂整改过程中,强化防扬尘措施,严防二次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仙台镇东北拐村仙台道班处往左50米,有家制作水泥板厂,厂内沙石乱堆,无覆盖扬尘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仙台道班左侧水泥板厂即李合旺预制板厂,占地约1.5亩。2018年10月,由仙台镇东北拐村村民李合旺占用该处土地开始建设,11月初开始生产,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李合旺预制板厂已停止生产,场地内存放有已成型预制板200余块。已无砂石等原料堆放,水泥罐内储存有约20吨散装水泥。

(三)处理结果

11月23日,叶县环保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

(四)责任追究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仙台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网格管理责任的东北拐支部书记、网格长刘某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3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汝南高速路出口往北去汝州市区1公里处,有家下陈货场,厂里露天堆放原煤,扬尘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汝南街道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煤场建有防风抑尘网及喷淋设备,场区配备有洒水车,地面全部硬化到位。2018年7月,下陈铁路货场因升级改造停产,场区内原有存煤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不存在有原煤堆存。因货场内地面没清扫干净,洒水频次低,存在有少量粉尘。

(三)处理结果

责成汝南街道督促企业加强对场区的环境管理,加大清扫的力度,增加洒水的频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4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尹集镇朱洼村王找庄东组村内,村内养殖户产生的污水废水排入附近小河沟,流入石漫滩水库造成一定污染,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邓瑞峰养猪场已拆除,但拆除垃圾及残留的养殖粪便未完全清理。存在强降雨天气时,粪污随雨水汇流进入石漫滩水库隐患。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要求,尹集镇政府负责清理养猪场全部残留粪污及拆除垃圾,2018年11月22日已完成。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西环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向西阳关嘉园小区有50米土路,雨天泥泞、晴天扬尘大环境污染;近期有多辆大货车经杨庄镇王铁庄绕行,压坏村庄路面、夜间影响居民休息,扬尘大。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1.反映的“宝丰县西环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向西阳关嘉园小区有50米土路,雨天泥泞、晴天扬尘大环境污染”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3日,调查专班对反映的路段进行调查,反映的路段长约50米、宽约6米,路面未硬化,存在扬尘现象。

2.反映的“近期有多辆大货车经杨庄镇王铁庄绕行,压坏村庄路面、夜间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

2018年10月28日前,此路段尚未安装限高杆,确有大型货车通行现象。2018年10月28日,宝丰县住建局依照宝丰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发的宝攻坚办[2018]201号文件要求,在老宝苗路南水北调渠桥西设置了高度2.8米的限高杆,用以阻止大型货车通行。现场检查时限高杆完好,未见到有大型货车出入。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接举报反映问题后,宝丰县政府立即责成宝丰县住建局对阳关嘉园小区外土路进行硬化施工,限11月24日前完成。11月24日经杨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此路段已完成硬化施工。

2.长期保持。宝丰县政府要求,宝丰县住建局及杨庄镇政府负责做好阳光嘉园小区外道路保洁及过往车辆管控工作。目前管控情况良好。

(四)责任追究

因巡查工作不细致,道路扬尘问题发现和上报不及时,致使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经宝丰县杨庄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负有巡查责任的杨庄镇政府王铁庄社区网格员马某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6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武功乡后营村村东头侯庆军预制板厂,舞钢市武功乡后营村庄北头路东刘吉文预制板厂,2家厂在错峰管控期间仍然生产,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侯庆军、刘吉文预制板厂应分别为侯青军、王付赞预制厂,均位于武功乡后营行政村,主要从事大棚用“檩条”预制生产。两家预制厂均无发改、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侯青军、王付赞预制厂均已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施,现场有少量原料及成品未清理。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要求,武功乡政府负责立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改到位。11月25日已完成。

第十二批D20181122007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湛河区褚庄村东面垃圾中转站北面:1.有3亩地大坑填埋垃圾,污染环境;2.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该村生活污染随意排放,刺鼻难闻,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有3亩地大坑填埋垃圾,污染环境”,不属实。

2014年在此处开始修建垃圾中转站,由于施工工期较长,有部分村民趁施工方不注意,在堆放物料、建筑材料的地方私自偷倒生活垃圾。2018年上半年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将物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后,平整场地并对周边地势低洼处进行回填恢复地貌。

2.反映的“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该村生活污染随意排放,刺鼻难闻,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

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有一废弃渠道上原有一临时建筑,被拆除后存有生活垃圾,气味难闻。后褚庄村组织人员把该处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并将废弃渠道密闭,防止有人再次偷倒生活垃圾,反映污染地下水关联性不大。

第十二批D201811220008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龚店乡汝坟店村,许南路与盐神大道红绿灯处向西200米路西有2家原煤厂,原煤露天堆放,扬尘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许南路与盐神大道红绿灯处向西200米路西有2家原煤厂分别为余江涛煤场及赵振停煤场。

余江涛原煤堆场四周虽然建有高约3.5米的围墙,但未采取其他有效“三防”措施,易造成扬尘产生,

赵振停原煤堆场,在11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第四批平顶山D20181114012)交办件后,龚店镇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责令该场业主赵振停对存煤进行清运。截止11月24日,该场院内5000吨原煤已清运完毕。目前正在对院内底层进行平整清洁。

(三)处理结果

1.余江涛煤场

叶县政府要求,龚店镇政府负责监督堆存人余江涛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堆放散煤清理,在清运中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冲洗,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产生。

2.赵振停煤场

叶县政府要求,龚店镇政府负责督促堆存人赵振停在完成堆放散煤清运的基础上,拆除地磅并对堆存场地进行清洁整理(12月5日前完成)。

(四)责任追究

11月25日龚店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责令镇环保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环保巡查员常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镇。

第十二批X20181122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石桥镇231省道吕寨村至李凤山村汝河沿岸有非法砂石开采厂,在夜间偷挖乱采河道资源,运输砂石车辆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1.经宝丰县河道管理所调查核实,至2018年4月25日,上述4家合法砂石开采点“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已没有采砂现象。

2.今年下半年以来,宝丰县河道管理所在日常巡查中共发现3起违法采砂现象。部分附近村民利用夜间巡查空挡偷采砂石资源,运输砂石车辆交通噪声及部分路道扬尘对附近群众造成影响。2018年7月23日发现附近村民杨占生在石桥镇沙疙瘩村西河段内无证采砂;2018年8月10日发现附近村民程向涛在石桥镇寺门村后河段内无证采砂;2018年8月13日发现附近村民马欣欣在石桥镇高铁村后河段内无证采砂。

(三)处理结果

1.行政处罚。发现违法采砂现象后,宝丰县河道管理所已分别对3家非法采砂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是处以罚款,二是责令恢复地貌。已完成整改。

2.集中整治。2018年11月18日-19日,宝丰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组织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石桥镇政府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宝丰县域内所有非法采砂(加工)点(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取缔。两天中,共对16个非法采砂(加工)点(企业)强行拆除了生产设备、厂房,清除了生产原料和产品。

宝丰县政府要求,石桥镇和赵庄镇要按照地类恢复地貌(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持续推进。宝丰县政府要求:县环保、水利、国土、相关乡镇等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遏制私采乱挖反弹。

(四)责任追究

因对汝河河道及沿岸违法采砂(加工)点(企业)巡查不力、监管不到位,宝丰县水利局决定对石桥镇水利站站长孙某和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马某诫勉谈话。

第十二批X201811220002号

(一)举报内容

2018年8月5日,鲁山县普降暴雨,国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储灰场内的工业污水,倾泻到距该公司几百米远黑石嘴水库里,造成水库鱼、虾死亡,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鲁阳电厂储灰场位于辛集乡史庄村村西北部,黑石嘴水库北约600米处,面积1.57平方千米。主要储存鲁阳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该储灰场201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2月停用。按环评要求在灰场底部铺设了防渗膜,沟底修筑了高程164米、高10米的坝体。鲁阳电厂处理后的脱硫废水(采取加石灰乳调整酸碱度和加药絮凝沉淀方法处理),通过管道输送到储灰场,用于灰场喷洒降尘及植被绿化。

鲁阳电厂储灰场地处浅山沟,西部及西北部地势较高,场内有一自然沟塘,成为上游雨水汇集场所。为防止暴雨季节洪水给储灰场带来安全隐患,在沟塘内修建一高8米、连接坝体外部消力池的溢水井,一旦塘内水位超过溢水井高度,雨水将通过溢水井排出储灰场。

2018年8月上旬,鲁山县普降暴雨。雨后,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曾对储灰场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见灰坝上有灰水溢过痕迹、也没有溃坝现象;溢水井外雨水留下的痕迹距溢水井顶部尚有2.5米左右的距离,表明储灰场沟塘内存储水没有通过溢水井外溢现象。对鲁阳电厂与黑石嘴水库之间的沟渠、黑石嘴水库入口处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粉煤灰残留痕迹。

黑石嘴水库位于鲁山县辛集乡史庄村旺河组、鲁阳电厂储灰场的下游,水库面积约40亩,1956年10月动工兴建,1957年6月竣工,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水产养殖综合利用的小(2)类水库,管理权在辛集乡政府。

黑石嘴水库水源来自上游汇集的雨水、山泉水。同时,容纳了辛集乡史庄村民生活污水及周边田地雨水。水库水源匮乏,水体缺少流动,几乎是一潭死水。现场检查时,水库岸边垃圾遍地,环境质量较差。

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民侯某于2011年6月与辛集乡史庄村七组、八组签订水库承包合同从事水库养殖,合同期10年。侯某在水库共安装增氧机3台,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经走访养殖户侯某,说是每年这个时期都会有死鱼现象,但今年死鱼较多。

经查阅相关资料,夏季常见鱼虾死亡的原因有:缺氧、中毒和病害等原因。养殖户侯某在鱼塘死鱼后没有及时向渔政部门报告,死鱼原因不详。

综上所述,因鲁阳电厂储灰场没有外排灰水进入黑石嘴水库,发生鱼虾死亡与鲁阳电厂没有因果关系。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1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30002号)

(一)举报内容

中加矿业有限公司在舞钢市八台镇杨泉村扁担山开采铁矿石,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附近村民房屋裂缝,噪音特别大,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问题,部分属实。

①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作业期间5部洒水车不间断洒水抑尘(07:30-17:30,夜间不生产)。

存在问题:一是采区作业面防扬尘措施不到位;二是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②爆破安全方面。采取单孔单响、逐孔爆破;使用数码电子雷管引爆(破碎效果好、震动小);按照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的“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扁担山矿段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规定的200米爆破安全距离,居民住宅在爆破安全距离外230米处。

③生态修复方面。目前扁担山露天采场处于基建剥离期,边坡未达到最终边坡。根据《矿山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尚不具备恢复治理条件。

2.反映的“附近村民房屋裂缝”问题,属实。

距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扁担山矿段最近的村庄为舞钢市八台镇杨泉村孟思恭村民组,共有93户居民。调查发现,共有7户存在房屋裂缝现象。

3.反映的“噪音特别大”问题,属实。

主要为基建过程表层剥离爆破噪声及渣土运输过程的交通噪声。运输道路为矿区专用道路,距居民最近的居民住宅约有500米。

4.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扁担山矿段原为舞钢市八台镇杨泉的荒山,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刚开始进行基建剥离,尚未达到开采铁矿矿石的设计要求,尚未构成生态破坏问题。

(三)处理结果

1.针对“附近村民房屋裂缝”问题。舞钢市政府责令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八台镇政府、孟思恭村民协商,形成如下处理意见:

①危房鉴定。由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八台镇杨泉村孟思恭村民组委托平顶山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对裂缝的村民房屋逐户进行鉴定。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

②房屋修缮。经鉴定,若因爆破造成且鉴定为危房的,由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拆除重建,建设标准不低于村民原居住条件;若因爆破震动而产生裂隙、掉墙皮的房屋,给予高标准修缮、粉刷。

如房屋裂缝系爆破造成,由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修缮方案,经居民认可后开始实施。修缮方案完成时限:鉴定结果出具后1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方案,立即开展裂缝房屋修缮。

③立行立改,持续优化爆破作业措施。要求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爆破作业中,严格控制单次爆破总药量,单次爆破药量不得超过3.5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通过采用减震效果较好的电子雷管逐孔起爆技术(单孔单响)以控制爆破震动;购置爆破测震仪及时检测震动数据,调整爆破方法。

2.针对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舞钢市政府责成舞钢市环保局督促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行立改,限期完成。采取以下防扬尘措施:一是在采区作业面采取喷淋降尘措施(2018年12月13日前完成)。

②立行立改,持续保持。通过增加洒水频次,确保路面湿润,解决道路扬尘问题。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矿山管理处为内部防治道路扬尘的责任部门,安全环保处为内部监管责任单位。

3.生态修复。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已编制的《土地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适时开展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3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校尉营村(新华区六矿西门向北200米柏树林西),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因辖区平煤系统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方、路面破碎物、墙体拆除物等杂物临时集中堆放至此。在集中堆放过程中,边雾炮、边推平、边覆土,边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因长时间风刮日晒,覆盖的抑尘网破损严重,同时,因地域偏僻,原覆盖治理过的部位有周边村民趁势偷倒建筑垃圾废料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28日前对被举报情况全面清理覆土、种草植绿、抑尘网重新覆盖到位,同时,在此区域安装断路限高设施,加派人员专业守护。

(四)责任追究

因在所属区域环境污染攻坚工作中监管不力,经新新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于校尉营村村委会主任刘某诫勉谈话处理。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4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湛北路和体育路口东南角,变电站产生的噪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中兴路110kV变电站2台自冷低噪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产生噪音,但根据2018年11月24日对中兴路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二是自2016年11月10日至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兴路110kV变电站没有进行过增容或改扩建工程,变电站2台主变中#1主变、中#2主变没有经历不良工况。

三是2018年11月24日变电运检人员对中兴路110kV变电站设备进行检查,2台主变均运行良好没有异常。

(三)处理结果

1.定期维护变电站内变电设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大修技改原则要求进行变电设备维护,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站内设备完好可靠。

2.加强变电站设备巡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的设备巡视制度进行设备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设备缺陷,及时处理缺陷形成闭环管理。

3.定期检测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根据国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测试周期为3年,平顶山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市内变电站测试周期缩短为1年。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5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汝南高速路出口往北去汝州市区1公里处,有家下陈货场,厂里露天堆放原煤,扬尘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煤场建有防风抑尘网及喷淋设备,场区配备有洒水车,地面全部硬化到位。2018年7月,下陈铁路货场因升级改造停产,场区内原有存煤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不存在有原煤堆存。因货场内地面没清扫干净,洒水频次低,存在有少量粉尘。

(三)处理结果

责成汝南街道督促企业加强对场区的环境管理,加大清扫的力度,增加洒水的频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平顶山市工业技术学校南门,往西水库路的两边建筑垃圾清理完后,土地没有硬化扬尘较大,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此处空地约300平方米,因附近居民私自将此处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原已植绿区域经车辆碾压枯死,造成黄土裸露,存在扬尘现象。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湛河区政府要求北渡办事处负责。一是在此处设立公告牌、张贴告示,禁止停放车辆;二是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

2.长期保持。湛河区政府要求北渡办事处监督该路段保洁员加大保洁力度,保持道路卫生整洁。

第十三批D201811230007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盐都区问村前王庄西地,有一非法采砂厂,长年对周边的田地林地进行采砂,严重破坏附近生态环境,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04年5月因修建漯平洛高速公路需要,在该区域取土后形成坑塘。因自然地质构造原因,该坑塘内土壤含砂量较高,曾存在附近村民为修建房屋需要,私自采挖现象。目前该区域地形地貌大致完整,杂草丛生。近期没有发现田地林地被私采乱挖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盐都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通往坑塘道路采取阻断措施(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同时加大禁止非法采沙宣传力度,杜绝私采砂土现象的发生。

(四)责任追究

针对此问题,经盐都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对负有网格管理责任的网格长问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和村支部委员、网格员袁某、王某等3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批D20181123008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30009、0010号)

(一)举报内容

1.湛河区河滨办事处王庄村无名涂料厂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附近地下水;2.该村无名水泥管厂扬尘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湛河区河滨办事处王庄村无名涂料厂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附近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美迪建材公司没有办理发改备案、环保审批手续,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调查时正常生产,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有少量粉尘产生,未见废水排放现象。

2.反映的“该村无名水泥管厂扬尘大,望核实查处”问题,属实。

该厂没有办理工商等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厂内原料砂石未覆盖,遇风沙天气有扬尘产生。湛河区河滨办事处于2018年4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23日河滨街道办事处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按散乱污取缔标准取缔到位。

涂料厂已于11月19日取缔到位。水泥管厂剩余产品,于11月24日前清理完毕。

第十三批D201811230011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蟒川镇中祺陶瓷厂,厂里的污水偷排至蟒河,偷排管道埋在中祺陶瓷厂外的东南角处,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河南中祺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上釉用水和车间打扫卫生用水,上釉车间建有四个循环水池,上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车间打扫卫生废水全部流入四个循环水池,经沉淀后全部回抽到球磨车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东南角4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用提升泵提升至厂区北侧幸福大道污水管网后进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因市产业集聚区属缺水区域,该企业2018年6月投资280万元建设一座1365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储存池,最大限度的将雨水补充于生产用水。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对中祺陶瓷周边实地踏勘,未发现有偷排暗管现象。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责成蟒川镇、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信委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指导企业夯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第十三批D201811220012号

(一)举报内容

群众来电反映:“新城区佳田西湖岸二期小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影响居民出行,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小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因该住宅楼外墙体裂纹,小区开发商正在对7栋楼的外墙进行重新粉刷,楼下堆有用编织袋装好的少量建筑垃圾,对环境污染的危害较小,该小区物业公司当场进行了清理。

第十三批D2018112200013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智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证收购废机油并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号码:豫D1101F、豫D628Q3等5辆车,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智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北化工厂路,核准经营方式为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900-214-08)收集,核准经营规模为5000吨。《废矿物油收集、储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卫东区环保局审批(平卫环报[2018]02号),同年6月办理了《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平卫环许可危废〔2018〕01号)。2018年10月13日通过了自行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有反映的豫D1101F、豫D628Q3等货运车辆,但不从事危险废物转运。2018年8月,该公司与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商定由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转运并处置。

(三)处理结果

卫东区政府要求卫东区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经营。

第十三批D201811230014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曹镇乡齐庄村沿着太白线向南1.5公里再向西10米处,有无名塑料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无名塑料厂即巴某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饮料塑料瓶回收、破碎加工。工艺流程为:塑料瓶(原料)→物理机械破碎→清洗→装袋。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该废品收购站对回收的废塑料瓶经机械物理粉碎后,进行清水漂洗,然后装袋出售。建有简易污水沉淀池,清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排至附近低洼处。现场堆存有大量废旧塑料瓶及部分粉碎后的塑料碎片。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要求,曹镇乡政府负责立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收购站进行取缔,11月27日前完成。

(四)责任追究

因巡查不力,上报不及时导致巴某废品收购站存在的环境问题未及时解决,经曹镇乡政府研究决定,对齐庄村党支部书记巴某义(网格长)、网格员巴某献二人进行行政约谈。

第十三批D201811230015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荆山办事处胡杨楼村,村庄东头十字路口现在全是污水和猪粪,臭味大的很。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反映的路段为胡杨楼村村内道路,因该村无雨水收集管网且此处地势低洼,降雨时雨水携带周边路面垃圾及部分农户堆肥汇集,形成积水后长期发酵,存在明显臭味。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湛河区政府要求,荆山办事处负责一是清理汇集的污水并对积水路面进行冲洗;二是对附近农户堆肥进行清理。(2018年11月25日已完成)

第十三批D201811230016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廉村乡木寨村东,有家洗浴店依旧使用燃煤加热,望有关部门能够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该洗浴店原为村民赵会议私人所办幼儿园,2015年因生源不足而停止办学。2018年10月将幼儿园改建为秋冬季供村民洗澡的小型浴池,并于2018年11月18日点火试营业。现场检查时在试运营。

(三)处理结果

接到交办件后,廉村镇政府立即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11月30日前取缔到位。

(四)责任追究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廉村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对负有网格管理责任的穆寨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甘某予以诫勉谈话。

第十三批D201811230017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庄洗煤厂,厂区东侧大面积黑臭水体(水面约3000平方米),异味明显,危及群众房屋,请调查。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庄洗煤厂位于平安大道东段东高皇村南侧,成立于2002年10月,采用重介洗煤工艺从事煤炭洗选生产,年入洗原煤1000万吨,实际入洗700万吨。建有密闭料仓、产成品仓和封闭式生产系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副产品煤泥经干燥处理处理后铁路外运。

田庄洗煤厂东侧确实有一片水塘,水面约3000平方米,来水主要为雨水。水质呈富营养化,水面有绿藻。因为死水,有一定气味。

水塘东侧有数间砖瓦结构简易房屋,为村民搭建的违章建筑,非村民住宅。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要求田庄洗煤厂将水塘内存水全部抽干后实施回填,回填高度与现有地平面保持一致(2018年12月10日完成)。对回填后的土地合理规划,植树种草,绿化造景(计划2019年3月份开始实施,2019年4月底完工)。

2.拆除违章建筑。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2018年12月8日前拆除水塘附近村民搭建的违章建筑。

第十三批X201811230001号

(一)举报内容

1.汝州市杨楼镇李庄村支书等3人在杨楼镇李庄村汝河段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2.在防护林里占地20亩办养猪场,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李庄村支书等3人在杨楼镇李庄村汝河段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9月份,杨楼镇对该砂石场区设备已进行全部拆除,至今未生产。

2.反映的“在防护林里占地20亩办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汝州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比《汝州市林地保护规划2010-2020》图层,利群牧业公司共占用土地面积19.17亩,所占土地为非林地;后经国土资源局现场认定该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

接省委省政府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利群牧业公司按照清改备案期间编制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建设有晾晒棚、收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经收集沉淀后交汝州市鑫源生态农场做农肥使用,未见污染环境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1.汝州市政府责成杨楼镇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相应工作职责,加强对河道巡查力度,严防出现非法采砂行为。

2.责成杨楼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畜禽养殖业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1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40002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褚庄村东面垃圾中转站北面:1.有3亩地大坑填埋垃圾,污染环境;2.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该村生活污染随意排放,刺鼻难闻,污染地下水。

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有3亩地大坑填埋垃圾,污染环境”,不属实。

2014年在此处开始修建垃圾中转站,由于施工工期较长,有部分村民趁施工方不注意,在堆放物料、建筑材料的地方私自偷倒生活垃圾。2018年上半年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将物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后,平整场地并对周边地势低洼处进行回填恢复地貌。

2.反映的“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该村生活污染随意排放,刺鼻难闻,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

褚庄村小学向东50米,有一废弃渠道上原有一临时建筑,被拆除后存有生活垃圾,气味难闻。后褚庄村组织人员把该处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并将废弃渠道密闭,防止有人再次偷倒生活垃圾,反映污染地下水关联性不大。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立行立改,要求河滨办事处负责。一是河滨办事处立即对褚庄村小学东50米的垃圾清理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并将该处低洼地平整硬化,11月23日已完成。二是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加大对村内、村外的排查力度,及时制止偷倒垃圾行为,保持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2号

(一)举报内容

新华区平安大道西段天杰商砼站斜对面小巷300米,无名保温材料厂,生产时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后,调查专班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保温材料厂实为保温材料仓库,无生产设备,院内露天储存保温材料成品,存在气味扰民现象。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新华区政府要求,焦点镇政府负责立即对露天储存的保温材料予以清理,2018年11月25日已完成。

2.长期保持。新华区政府要求,焦店镇政府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空院,对“散乱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焦店镇焦店村要紧盯问题,防治反弹。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3号(重复案件编号D201811240004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钟楼办事处城楼村小学后面,无名养猪场,废水直排,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康源养殖场现存栏生猪475头,场区生产废水主要为生猪尿液及猪舍冲洗水,经尿液储存池收集后,用于场区周边果园、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因粪便晾晒场内摊放粪便未及时清运,有明显臭气存在。

(三)处理结果

因康源养殖场临近居民区,处于限养区之内。汝州市政府要求,钟楼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督促康源养殖场立即对晾晒棚内现存粪污进行清理(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2018年12月31日前退养完毕;二是监督康源养殖场在实现退养前,规范养殖行为,对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保安镇李武庄村南100米,无名炼铁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严重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鑫福元公司拖拉机组件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5月8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17〕22号)。属于铸造行业,采用将生铁、焦炭、合金混合后熔炼的金属液体浇注入铸型内,经冷却凝固获得所需形状和性能的零件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无炼铁工艺,建设的热送风冲天炉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原煤。

2018年11月2日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鑫福元公司因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脱硫塔、SCR脱硝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擅自点火试机。叶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鑫福元公司随即停产至今。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鑫福元公司已停产,但厂区地面未硬化,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洒水、苫盖等防扬尘措施,区域扬尘污染现象严重。

(三)处理结果

叶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禁止生产,并要求其按照环评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没有完成验收前禁止生产。同时,对厂区地面实施硬化,安装喷淋设施,加强厂区物料覆盖及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荆山办事处牛楼村中峰纸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2018年11月24日上午,中峰纸业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厂家配合下,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流程运行调试,调试过程中部分经过处理的污水通过总排口排入与黄河路污水管网尚未联通的管道内,处理后废水在此处汇集,存在影响厂区及附近环境隐患。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25日湛河区环保局立即对中峰纸业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平湛环停改〔2018〕第1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调试,将排入尚未联通管道内污水导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待黄河路污水管网全线贯通、水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完成验收方可恢复生产调试。接通知后,中峰纸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调试,将外排污水导入厂区污水处理厂。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7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宝丰县张八桥镇张八桥村南),该公司厂区环境差、原煤堆无覆盖、治污设施经常冒黑烟、扬尘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举报反映该公司厂区环境差问题。该公司近两年来大力实施绿色环保工程,对厂区道路及两旁和暂未利用空地、厂内墙体楼体等实施绿化美化,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环保标语和宣传牌,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公司先后投资450多万元购买自动清扫车辆2台、洒水车2台及消防车(用于冲刷高层料仓或大型设施集尘)2台,每天定时清扫保洁,并由专人监督落实。

2.举报反映该公司原煤堆无覆盖问题。该公司建设有全密闭精煤储存仓1座、原煤储存仓1座,并于今年9月通过了该公司自行组织的验收。

3.举报反映该公司治污设施经常冒黑烟、扬尘大、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自投产以来在环保设施上投资2个多亿,先后建设装煤出焦系统地面除尘站、炉头烟治理和烟道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在焦炉操作上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焦炉操作时间,减少烟尘排放;在装煤出焦系统,炉头烟收集和导烟车的投运消除了焦炉冒黑烟的现象;在焦炉烟道气治理上,先后投入5000多万的脱硫脱硝设施,新的脱硫脱硝设施已于今年10月底完成改造,已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附监测报告)正在准备验收资料。针对化工生产工段产生的VOCs治理方面,今年5月公司投资400多万元实施了VOCs治理工程,对化工系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该项目已于7月底完成达标排放。近日公司将组织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四批D20181124008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龙泉乡贾庄村南100米,有一家无名水泥构件厂、沙、石子露天堆放,扬尘大,水泥罐噪音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201811月3日龙泉乡环保所在日常环保巡查中发现,李照会水泥构件厂正在进行试生产,乡政府立即对其下达停产取缔通知书,采取断电措施,拆除搅拌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彻底取缔。接通知书后,李照会水泥构件厂随即停止生产。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龙泉乡政府负责立即对李照会水泥构件厂生产设施及原材料进行拆除清运。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责任追究

经龙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贾庄村支部书记、网格长赵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在全乡大会上公开作检讨报告。要求全乡基层干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监管,认真细致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四批D201811240009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上上城小区临街3号楼负一楼,有家无名澡堂把机器、水箱建在小区绿地上,噪音大,影响小区公共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发现,浴隆洗浴中心储水罐及热交换设施安装在上上城小区内3号楼后小区道路尽头,经物管公司证明该区域不属小区绿地。储水罐无噪音产生,噪声来源于热交换主机正常运行噪音。

(三)处理结果

卫东区政府要求,鸿鹰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监督浴隆洗浴中心夜间(22:00-6:00)停止经营;二是要求浴隆洗浴中心加强热交换主机日常维护巡查,发现运行异常及时处理,严防带病工作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第十二批D201811220010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杨庄镇西棚庄村西),该公司石料堆无覆盖、石灰石开采过程中噪音大、水泥生产线污染严重,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共两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

1.举报反映的该公司石料堆无覆盖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投资近600万元对厂区周围架设15M高度防风抑尘网,并对块状料堆(有部分碎料)统一进行全面覆盖,架设喷淋设施(一组六处)全方位对石料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举报反映的该公司石灰石开采过程中噪音大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石灰石开采爆破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方法,是介于浅孔爆破与深孔爆破之间的以专用钻凿设备钻孔作为炸药包埋藏空间的一种爆破方法,使用钻机在采面开孔(12m-15m)后填入炸药,再填装水袋,完成后进行覆土填埋然后进行二次水袋覆盖。符合国家和我省提倡的应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推广先进技术的要求,爆破作业时爆破噪声和震动也比较小(附监测报告)。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的要求设置了防护隔离网。该公司已于11月13日按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产至今。

3.举报反映的该公司水泥生产线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对两条生产线进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其中1号生产线于今年5月13日通过环保验收,2号生产线于7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以下。

第十二批X2018112200011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下牛村(李启庄组光明路与北环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往南过铁路涵洞桥向左200米),有一家无名养猪厂,污水直排,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反映的无名养猪厂位于北环路街道乐福新村东门铁路道向东200米北侧,为个体养猪场,现存栏生猪50头,未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五)处理结果

因该养猪场靠近居民区,在禁养区范围内。卫东区政府要求,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养殖户立即对存栏生猪进行转移养殖,清理粪污并拆除养殖设施(2018年11月29日前完成)。

第十四批D201811240012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沙河白龟山水库下游河内及河道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污染水源。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长期以来因城市建设发展,沙河湛河区段饱受建筑渣土倾倒问题困扰,不仅影响河道安全度汛,还破坏了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污染了河道水质。湛河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筑渣土倾倒问题,仅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河道集中清理行动,对沙河湛河区段河道内存在的建筑渣土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实行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区、乡相关部门定期巡查的工作方式,严防倾倒建筑渣土行为。但存在仍有少部分沿岸村民,受利益驱使,擅自承运建筑渣土并倾倒在河床现象。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对沙河湛河区段进行排查发现,河滨办事处辖区河道内存在少量倾倒建筑渣土。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湛河区政府要求河滨办事处负责,立即对河道内堆存的建筑渣土进行清理,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

2.长期保持。湛河区政府要求,湛河区河长办负责一是在沿河各村主要入河路口设置限高杆,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查倾倒建筑渣土行为。

第十四批D201811240013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陶寨村旁倾倒大量工业垃圾,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接省委省政府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反映的垃圾堆存点位于湛河区陶寨村北侧荒地内,堆存有部分生活及建筑垃圾,未见工业废弃物堆存现象。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要求,河滨街道办事处负责立即对堆存垃圾进行清运,并恢复地貌。2018年11月26日已完成。

第十四批X20181124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平顶山市慧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宝丰县汇众产业园内),该公司无环评手续,以乙醇、丙酮等为原料生产化学品,严重影响附近村民人身安全,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该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慧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吨液晶显示器等辅助材料建设项目,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汇众产业园内,租用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汇众产业园13号厂房,面积1169㎡。四周为园区厂房,北侧距最近的杨庄镇石洼村139米。法定代表人石汉生。主要原辅材料是粗品胆固醇、乙醇,年消耗量27.68吨。生产工艺:原料粗品胆固醇-入罐消毒-冷凝结晶-甩干-烘干-破碎-混料-检验-包装-成品胆固醇。2017年8月7日经宝丰县环保局批复同意建设(宝环审〔2017〕第43号),2018年4月1日进行了自主验收。

2.反映的“以乙醇、丙酮等为原料生产化学品,严重影响附近村民人身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项目生产原料中没有丙酮。粗品胆固醇粉碎和与乙醇混料环节可产生粉尘,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混料采用电烤箱烘干,烘干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18年11月26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Ⅱ级标准限值。

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有明显异味,系因烘干后的半成品(胆固醇)未能及时入库、气味在车间内部分挥发所致。

(三)处理结果

由宝丰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进一步治理生产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气体,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实现车间内无异味、排放口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责任追究

平顶山市慧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吨液晶显示器等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善,无组织排放粉尘和经收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但因生产车间仍存在非甲烷总烃未全部收集处理、车间内异味明显并可扩散至外环境,宝丰县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张某发现不及时、督促治理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经宝丰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对张某诫勉谈话。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1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磙子营乡徐庄村南200米,有家汇丰制管厂,沙,石子露天堆放,扬尘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磙子营乡政府、鲁山县国土局、鲁山县林业局、鲁山县环保局联合调查。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汇丰制管厂实为一小型水泥管加工点,于2016年7月建成投运。2017年4月29日,鲁山县磙子营乡政府在排查全乡“散乱污”企业时,发现该加工点未办理土地、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占用的土地为耕地(退耕还林地,占地面积大约4亩)。磙子营乡政府于2017年5月5日对其下发《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30日前停止生产、清除设备、清除原料。2017年5月30日该乡政府再此对汇丰制管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

2018年11月26日,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实,水泥管加工点无加工设备,无沙、石子堆放,但有水泥管随意堆放,两间简易房屋没有拆除。

(三)处理结果

联合调查组当天组织机械设备将两间简易房屋进行拆除,现场清理了堆放的散乱水泥管。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医院(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182号),无任何环评手续,偷排医疗废水进入市政管网,X光医疗仪器未办理有关手续,请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1.2018年11月2日,卫东区卫计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交通医院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11月26日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件后,经卫东区卫计委调查核实,交通医院还存在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行为。

2.11月26日,经卫东区环保局调查核实,交通医院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医疗经营活动。

(三)处理结果

1.针对交通医院未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卫东区卫计委于2018年11月2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8-1713),责令交通医院于10日内整改完毕(已于当日停止营业);同日立案调查,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针对交通医院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东区卫计委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

3.2018年11月26日,卫东区环保局对交通医院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医疗经营活动行为立案调查。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3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渣园乡与黄道乡交界处,寺街水库大坝正北500米后再正西700米左右,有一家无名石子厂,什么手续都没有,在其它地方拉的石头,每天晚上22:00以后违法生产。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石料厂于2017年6月份已取缔,但不彻底,厂内北部遗留有部分振动筛,虽移位但没有清运出现场,南部有遗留损坏机器(附照片),不具备生产条件。

(三)处理结果

针对该厂部分设备取缔不彻底情况,11月26日,渣园乡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已取缔到位,当天市案件督办落实组进行了核实。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4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尚店镇小李庄村东4公里处路北,有家废油(危险废物)收购点,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舞钢市尚店镇现辖32个行政村,165个自然村,辖区内无小李庄村,只有4个名称相似的李庄村,分别为位于尚店镇政府东约2.6公里的李庄村(行政村)及李庄组(自然村);位于尚店镇西约5公里的马岗村李庄自然村;位于尚店镇南约6公里的红卫村李庄自然村;位于尚店镇西南约7.5公里的小黄村的李庄自然村。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对李庄、马岗、红卫、小黄4个行政村全部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废油(危险废物)收购点存在。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5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安良镇塔林坡村村南头,无名制作锅厂无环保手续,管控期间仍然生产,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接到举报件以后,安良镇政府与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举报件所反映的区域,开展了全面实地调查,同时,动员村两委成员协助排查、核实,举报人所举报锅厂不存在,管控期间仍然生产查无实据。

第十五批D20181125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骑岭乡黄庄村,汝州市垃圾填埋场在村中建设,垃圾的污水流入附近小沟,造成一些树木死亡,污染附近地下水。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1区、2区已绿化封场完毕,3区暂时封场,4区正在使用,填埋库区两侧建有截洪沟(雨污分流渠道),南端建有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经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垃圾车辆冲洗、洒水、浇树等,多余的中水汇入700m3中水池内。但不排除在极端天气下,中水池满溢后,出现溢流现象。

2018年以来,汝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对场区周边大气、废水、地下水、噪声进行监测,总排口废水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制内;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处山沟地带,地势较低,易造成雨水聚集。骑岭乡黄庄村民种植的杨树,少部分因局部内涝而枯萎死亡。

(三)处理结果

1.汝州市政府责成骑岭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运行规范、运行标准,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2.汝州市政府责成骑岭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第十五批D20181125007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叶廉路中国平煤神马氯碱有限公司旁边隆盛加油站东100米路北第3个红门,墙上留有电话号码13733776965,这家废塑料加工厂存有一些化工原料,生产时有污水外排现象,望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即河南新塑源商贸有限公司,实为废品收购站,。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该收购站主要以收购废旧塑料瓶、壶为主,分拣后打包外调。未建设加工设备,现场未见化工原料积存及生产污水外排现象。但院内收集的废品堆放杂乱,环境卫生较差。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要求,盐都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监督该收购站规范经营,做到院内整洁有序;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超范围经营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针对此问题,经盐都办事处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对负有网格管理责任的草厂庾村村主任、网格长王某和网格员庾某、巡查员李某,以及村党支部书记、监督员马某等4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批X201811250001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田岗水库局长在武功乡田岗水库渠首闸处养鱼,向水库里到大粪、化肥,污染水源。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20日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舞钢市垭口鑫源社区居民田幸玉擅自在田岗水库东北角设立围网水产养殖点,从事白鲢、花鲢等鱼种养殖活动。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立即下达拆除通知,要求养殖户田幸玉于2018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接通知后,养殖户田幸玉按期退出了养殖行为,拆除了部分围网。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后,调查专班立即对田岗水库水产养殖情况展开调查。经对田岗水库水面排查,除田幸玉一处围网水产养殖点剩余围网未拆除外,无其它围网养殖情况。因养殖户田幸玉在水产养殖期间主要从事白鲢、花鲢等以水生浮游生物为主要食物上层鱼种养殖,不存在春夏天向水库倾倒大粪、化肥等饲料情况。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政府要求,舞钢市田岗水库管理局立即拆除田幸玉水产养殖点剩余围网,2018年11月23日已完成。

第十二批X201811220002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温泉镇政府领导刘某某参与在温泉镇温泉台湾项目西南角建设大型洗沙厂,进行沙石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大型洗沙厂实为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位于温泉镇台湾项目已征土地内,占地约10亩,为温泉镇温泉村村民杨某自行设立,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2016年温泉镇政府对温泉村约80万平方米棚户区实施拆迁改造,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为便于建筑垃圾转运,2018年10月温泉镇温泉村村民杨旭辉,在温泉村台湾项目内西南侧安装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粉碎因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后转作他用。

2018年11月10日温泉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该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存在区域扬尘污染现象。温泉镇政府立即下达《取缔通知书》,要求业主杨旭辉立即自行拆除生产线,并对成品进行严密苫盖。接通知书后,杨旭辉随即停止生产,开始拆除生产线。

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现场调查,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堆料已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未见砂石开采行为。该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为温泉镇温泉村村民杨旭辉建造,属个人行为,与温泉镇党委、政府领导无关。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要求,温泉镇政府负责监督业主杨旭自行拆除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拆除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等防扬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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