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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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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顶山市移民安置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保证国家、省有关水利移民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负责平顶山段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和配套工程征地拆迁、后靠群众安置、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盒生态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我市水库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2机构人员情况移民局为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安置协调科、计划建设科、环境与移民科、财务科、质量安全科和机关党委7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现实有工作人员32名,另退休人员14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今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工程验收有序开展,共整理归档资料2166卷,其中建管单位566卷,施工单位1387卷,监理单位213卷。完成了7个县()工程征迁县级自验工作。分三批完成了9个标段的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占10个合同项目工程的90%。先后组织了25批合同变更专家审查会,合同变更立项130项,已处理98项,待处理32项。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全年累计向宝丰、郏县和石龙区供水1628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部分县区水源短缺的状况。2016年共下拨我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8541万元,移民直补资金10786.86万元,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移民人均收入已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总干渠临时用地完成复垦退还3.7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百分之百。总干渠运行正常,水质保护工作成效明显。20164月,我局被人社部,国调办表彰为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局通水先进集体;5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湛河治理先进单位;10月份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另附。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82.09万元,支出总计548.0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289.19万元,下降37.49%,支出减少153.45万元,下降21.88%。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8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09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4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4万元,占67.04%;项目支出180.63万元,占32.9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82.09万元,支出总决算489.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61万元,增长7.02%,支出增加42.14万元,增长9.4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6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04万元,增长9.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56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6.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8.0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6%。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9%。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54万元,津贴补贴88.84万元,奖金37.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28万元,绩效工资6.2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2万元,退休费49.71万元,生活补助2.76万元,救济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46.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公用经费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 邮电费1.34万元,物业管理费1.22万元,差旅费0.05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预算的4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4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5.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支出是从政府性基金拨款中支出,不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统计中。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8万元,增长13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2万元,增长20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11.87%。增长原因是由于今年三公经费的支出与去年相比主要是从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中支出减少,在政府性基金拨款中支出中比2015年增加,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不在此统计,总体三公经费不超当年预算和去年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万元,占8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1万元,占19.35%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加油、过路过桥费和车辆维修。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业务接待。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次、来访人员16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8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和劳务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6万元,比2015年增加0.53万元,增长0.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市移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而实际使用只有2辆,其中车改上交财政一辆)

(四)本年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省南水北调办下达的防汛费计列到决算中了,而2016年度省办没有下达该项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六、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相关附件:河南省平顶山市移民安置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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