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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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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顶山市农业局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农业局汇总决算公开说明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平顶山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17个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12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及生态、休闲、品牌等现代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顶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平顶山市农业局本级

2.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

3.平顶山市植保植检站

4.平顶山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5.平顶山市旱地农业开发建设工作指导站

6.平顶山市种子管理站

7.平顶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平顶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9.平顶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10.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

11.平顶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12.平顶山市农业干部学校

13.河南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顶山分校

14.平顶山市种子技术推广站

15.平顶山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16.平顶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17.平顶山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三、总体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733.1万元,支出总计3887.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75.4万元,增长30.6%,支出总计增加843.2万元,增长27.7%。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7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8.6万元,占99.3%;其他收入24.4万元,占0.7%。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8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8万元,占53.8%;项目支出1795.1万元,占46.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708.6万元,支出3841.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2.2万元,增长35%,支出增加1095.2万元,增长37%。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0.4万元,增长41.8%。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万元,占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09.9万元,占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0.8万元,占2.4%;节能环保支出(类)37.3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类)2781.6万元,占72.6%;住房保障支出(类)107.9万元占2.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1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年调整预算405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预算110.5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整预算-2.4万元。四是节能环保支出调整预算37.3万元。五是城乡社区支出调整预算9.2万元。六是农林水支出调整预算771.5万元。七是住房保障支出调整预算-3.8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1万元、津贴补贴413.5万元、奖金10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8万元、绩效工资2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5万元、离休费5.6万元、退休费217.8万元、抚恤金13.7万元、生活补助113.1万元、救济费1.2万元、医疗费8.1万元、奖励金6.2万元、住房公积金1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公用经费1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7、印刷费1.8、水费0.9、电费9.3、邮电费23.6、物业管理费5.3、差旅费18.3、维修(护)费9.9、租赁费3.1、会议费6.4、培训费3.4、公务接待费1.8、专用材料费8.9、专用燃料费0.5、劳务费10.5、委托业务费1.6、工会经费3.1、福利费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其他交通费用2.1、税金及附加费用4.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办公设备购置6.3。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4.2万元,增长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费用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7万元,占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5万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学习美国发展生存农业先进理论,先进技术、先进典型及生态农业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经验,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1.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用车辆1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修理、保险、过桥过路费、装饰等。2016年期末,局机关和16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4个、来访人员301人次。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是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高产创建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万元,比2015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48%。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市农业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关通讯员购置的摩托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本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单位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支出事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单位农林水事务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13、其他支出:反映单位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

14、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5、年末结转和结余: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6、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反映单位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1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

1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2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机关用于医疗保险的经费。

23、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医疗保险的经费。

24、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单位用于工伤、女工生育等方面的经费。

25、大气:反映单位用于秸杆禁烧方面的经费。

2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单位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的经费。

27、行政运行:反映机关的基本支出。

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支出。

29、事业运行:反映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垦运行: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

3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2、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33、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支出。

34、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渔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支出。

35、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支出。

36、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37、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支出。

38、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支出。

39、其他农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40土地治理: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用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反映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反映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经费。

4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4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9、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发生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5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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