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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83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主题分类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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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民族宗教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属一个二级机构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和整理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族宗教局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协调全市民族关系,负责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3.9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1.1万元,占65.4%;商品服务支出26.6万元,占6.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万元,占6.12%;项目支出82.7万元,占21.55%,主要项目是:少数民族和稳定经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着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65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数11.65,2017年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3民宗局、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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