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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52
  • 发布日期
  •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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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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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全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等7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平顶山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76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136人;在职人员157人,离退休人员4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推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环保重大工程,强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十三五”全市环保工作实现良好进展。以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进服务、法治、文化、廉洁“四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鹰城”。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8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支出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支出80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83.8万元,占49.97%;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09.7万元,占4.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5万元,占5.67%;项目支出1030万元,占40.09%,主要项目是:大气、水及其他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和业务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3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1.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度持本。

2、公务接待费3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环保目标、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重点。

3、公务用车费192.8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13.2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主要用于办公室机关、局机关各个科室等单位办理日常公务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17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下设“大气污染防治组”“ 水质污染防治组”、“涉煤污染防治组 ”、“土壤污染控制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 ”等4个工作机构。其中全市共抽调100名后备干部成立环保督查组,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工作。为使上述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从系统单位抽调车辆予以保障。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和我市连续开展的环境保护三大工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展开,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工作量不断加大。同时,我单位承担着全市的水、气、噪声、固废、辐射等监测工作,监测数据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执法依据,导致监测工作量成倍增加,车辆运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也有所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60.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项目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31环保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环保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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