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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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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9个。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74年,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康复街1号院,隶属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中药室、化学室、药理室三个检验科室和业务室、行政办公室两个职能科室。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未能按要求设立食品检验室,因工作需要,2016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加挂了平顶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及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与技术人员培训和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反馈与综合上报,同时开展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技术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核实、整理、反馈和上报工作等。

平顶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主管部门是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是赵雯婧。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及突发事件,并对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定地址为平顶山市卫东区康文路1号院。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内设置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内设置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1人;在职人员56人,退休人员10人。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编制35人,在职职工27人,离休1人,退休10人。

市食品安全监督所现有事业编制20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在岗人数为10人,实际在岗人员11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7名,在职人员6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行政编制8名,在职人员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的执法监察工作等;2、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工作等;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万。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7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万。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02.9万元,占62%;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13.9万元,占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2万元,占7%;项目支出242.3万元,占21%。主要项目是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等;2、食品、药品检验及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3、主要项目支出是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费、其他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6万元。与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省食药监局计划组织有出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44.4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55万元。对公务用车加强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8.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51市药监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平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20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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