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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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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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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平顶山市民政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和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减灾救灾工作政策、离退休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安置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等。

平顶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机构17个,其中: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平顶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勘界办公室、平顶山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平顶山民间组织管理局)、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平顶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7个:平顶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平顶山市军事供应站(平顶山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殡葬管理所、平顶山市社会福利院、平顶山市救助管理站、平顶山市烈士陵园;

财政差供事业单位2个:平顶山市殡仪馆、平顶山市民政医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平顶山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平顶山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平顶山市民政工业公司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参公(依照)单位编制21名,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42人。

全供事业单位编制178名,在职人员139人,离退休人员74人。

差供事业单位编制60名,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44人。

自收自支单位编制72名,在职人员86人,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为主要内容的民生保障工作;推进以村(居)民自治、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工作;强化地名服务、殡葬改革与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公共服务工作;强化民政机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下属单位主要任务是: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策、做好军休干部的安置工作,为过往部队、入伍新兵的军用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孤儿与弃婴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制止和处理丧俗改革、检查和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维护好革命烈士纪念物和配套设施,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等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民政系统收入预算29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3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5.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民政系统支出预算29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支出43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55.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支出10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98.7万元,占54.5%;商品服务支出136.9万元,占4.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300.1万元,占10.3%;项目支出881.8万元,占30.5%,主要项目是:双拥慰问及工作经费、爱心救助超市日常管理经费、慈善事业工作经费、改殡改革宣传、孤儿生活医疗保障经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就医及路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革命烈士纪念物和配套设施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34.2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4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4.76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119.48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对公务用车加强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93.6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5市民政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民政局部门预算20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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