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17-00020
  • 发布日期
  • 2017-05-05
  • 主题分类
  • 2017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17个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12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及生态、休闲、品牌等现代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6、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7、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9、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3、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农业局编制244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6人(含纪检单列编制2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属事业单位编制204人。在职人员228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36人(含纪检单列编制2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属事业单位人员188人。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绿色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建设河南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的新战略,努力完成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调优农业发展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等目标任务,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1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支出6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78.6万元,占74%;商品服务支出132.8万元,占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6万元,占11%;项目支出240.3万元,占10%。主要项目是: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经费、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经费、农业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粮食生产高产创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经费、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种子质量检验经费、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经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经费、土地确权工作经费、农民科技培训经费、农业执法监管经费、水产技术推广与培训经费、水源保护管理、增殖放流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经费、能源新技术推广与利用经费、烟叶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平顶山市农业局“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合计80.93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0%,原因是:临时增加出国公务培训任务;接待费2.5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1.62%,原因是:招待任务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49.3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1.84%,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减少。

2016年预算数合计142.9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6.26万元。

2017年预算数合计86.49万元,2017年与2016年预算合计数减少39.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2.88万元,比2016年减少5.99%,原因是:招待任务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73.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3.05%,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减少,预计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印刷服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35农业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市农业局机关预算公开说明.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