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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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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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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浏览


文号: 索引号:005452110/2017-00008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0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内设9个科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48人;在职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3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做好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权属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73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4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73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6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124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支出4.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36.8万元,占31%;商品服务支出61.8万元,占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10.7万元,占8%;项目支出3125万元,占66%,主要项目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和房屋鉴定专项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与2016年预算一样。

2、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样。

3、公务用车费6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4、公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6年一样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53房产局预算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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