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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04
  • 发布日期
  •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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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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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有政法干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监狱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89人,离退休人员61人。市政法干部学校参公事业编制20人,在职人员23人,退休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好国家司法考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3.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3.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9万元,占60%;商品服务支出149万元,占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72.6万元,占9%;项目支出422.8万元,占23%,主要项目是:医疗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2.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9.3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用于上级视察、执法检查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费52.8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为52.8万元,主要用于11辆公务用车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6市司法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司法局预算公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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