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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17-00002
  • 发布日期
  •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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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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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8个,警官培训中心1个,监管场所4个,派出机构13个。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教养场所管理、消防工作、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治安保卫、执行刑罚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挥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公安局行政编制2458人;在职人员2449人,离退休人员68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履行公安工作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15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6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0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15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46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70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支出400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83.8万元,占55%;商品服务支出3521.1万元,占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6万元,占5%;项目支出13131.7万元,占32%,主要项目是干警执勤岗位津贴、公安换装经费、卡点建设经费及光纤租赁费、大要案办案准备金、看守所犯人生活费、戒毒人员的生活费和脱毒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75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6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下降16.7%

2、公务接待费122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15万元,下降48.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公安厅督查、检查、暗访、指导案件办理等工作;用于各省市公安机关来平学习、调研、办理案件等工作;用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协调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费2621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280.5万元,增长1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74.5万元,下降3.6%。主要用于局直各单位、局属各派出所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共计434辆;公务用车购置60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355万元,主要由于当前反恐和治安形势需要,我局国保支队购置4辆反恐处突用车,网安技侦支队购置1辆技侦定位车。另外由于车辆严重老化,我局计划更新2辆运兵车、4辆现场勘查车、2辆装备运输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52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48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信息化建设、DNA检验耗材等。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4市公安局公开目录、收支增减说明、附表.xls    公安局预算公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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