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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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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水利局机构设置:本单位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规格的独立编制、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内设8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人事科、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派驻机构2个,为市水利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市水利局行政编制数30人,工勤编制数3人,在职人员年末实有数行政27人,工勤3人,退休人员26人;参公事业编制数10人,年末实有数8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74人,年末实有数61人,退休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数28人,年末实有数2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其他人员12人。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独立编制和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执行的均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8个二级单位分别为: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平顶山市水利局湛河管理处、平顶山市农田水利技术指导站、平顶山市河道管理处、平顶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平顶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平顶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审查申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水资源监测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负责移民工作、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68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2868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度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98.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85.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86.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625.9万元,占60%;商品服务支出94.2万元,占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70.3万元,占3%;项目支出896.1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00.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13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9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4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66.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1.8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6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8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93.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2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4.2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6%。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3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8.1%。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13.3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本级)65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防汛物资购置、委托业务服务等;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市水利局湛河管理处83.8 万元,主要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购置;市水政监察支队1.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印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及车辆保险;市河道管理处663.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9.3 万元,车辆保险 0.4 万元,公务印刷费 1.4 万元,省管、市管 9条河流、5座大型水库“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费 432 万元,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费 200 万元,河流生态流量制定费 20 万元;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208.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6万元,车辆保险 3.5 万元,水平衡测试费 50 万元,规划编制费 35 万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 110 万元,公务印刷费 4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13.3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本级)65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防汛物资购置、委托业务服务等;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市水利局湛河管理处83.8 万元,主要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购置;市水政监察支队1.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印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及车辆保险;市河道管理处663.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9.3 万元,车辆保险 0.4 万元,公务印刷费 1.4 万元,省管、市管 9条河流、5 座大型水库“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费 432 万元,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费 200 万元,河流生态流量制定费 20 万元;市人民政府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208.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6万元,车辆保险 3.5 万元,水平衡测试费 50 万元,规划编制费 35 万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 110 万元,公务印刷费 4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86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水土保持:指开展水土保持业务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行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十八、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指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业务的支出。

十九、防汛:指开展防汛业务支出。




相关附件:市水利局(汇总)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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