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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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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平顶山市农业局编制244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0人,事业单位编制206人。在职人员219人,离退休105人。

二、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17个局属事业单位:市种子管理站,市农广校,市农经站,市旱地站,市渔政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植保站,市农技站,市种技站,市土肥站,市水产站,市农干校,市蔬菜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烟叶办,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市能源站。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及生态、休闲、品牌等现代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6、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7、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9、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3、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农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89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30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下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7.1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8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899.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301.5万元,占79%;商品服务支出138.2万元,占5%;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21.3万元,占4%;项目支出338.5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09.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2.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9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5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122.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55.6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8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85.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3.62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6%。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2.1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37.3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37.3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40.56(含上年结转资金)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35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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