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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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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监察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和二级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3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市纪委监委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至第六执纪监督室、第一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网络管理室、信息管理室等。下属二级机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行政编制182人(其中:市纪委机关160人,巡察办22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宣教基地11人,巡查数据中心5人);在职人员109人,离退休人员37人。

二、主要职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国家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市监察委员会主要履行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市级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4086.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5750.8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大幅下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0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2.7万元;部门结转资金84.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086.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446.2万元,占35%;商品服务支出179.2万元,占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2.3万元,占1%;项目支出2409万元,占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02.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69.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103.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8.3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40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35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42%。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8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8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40万元,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划拨执法执纪用车编制7台,用于购置执法执纪用车6台,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3.18%。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3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办公通用设备购置、执法执纪用车、印刷费、涉密通讯服务费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办公通用设备购置、执法执纪用车、印刷费、涉密通讯服务费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纪检监察事务(办案费)、纪检监察事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29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纪检监察事务(办案费)、纪检监察事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4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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