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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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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内设9个科室,事业编制48人;在职人员48人,离退休人员32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214.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万元;部门结转资金62.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14.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06.2万元,占49.88%;商品服务支出63.5万元,占5.2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81.2万元,占6.69%;项目支出464.2万元,占38.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5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65.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1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4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5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38.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93.8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2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4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预算公开表(加结转)5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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