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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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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我单位是行政单位,内设职能科室32个,6个局直事业单位。下辖五个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干部考试中心,均为财政全供单位,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下辖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就业训练服务中心、市劳务合作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491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事业编制399人;在职人员411人,离退休人员182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管理,军转安置,公务员管理,农民工维权,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589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371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8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29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4.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9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891.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064.7万元,占69%;商品服务支出477.9万元,占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27.4万元,占4%;项目支出1121.5万元,占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6.6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90.5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90.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77.2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8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1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18.2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7.6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5.63%。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4.5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0.6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4.37%。预算数与2017年比下降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9.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9.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平顶山市省属企业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网络建设资金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2.4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公务员奖励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账 面共有车辆42辆,因公车改革手续未完成,车辆未核销冲账,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账面42辆,实际15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29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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