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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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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食品工业研究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食品研究所,事业单位,科级建制,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职1名、副职2名),经费属市财政差额补贴(平编办【2012128号)。内设机构为四室二部,即为办公室、财务室、研究开发室、试验室、技术咨询服务部、公共营养咨询服务部。由于人员调动及职工退休,目前在职职工7人,其中中级职称六人,初级职称四人,技术员三人,大中专以上学历十四人

二、主要职责

(一)充分利用我市食品资源和可食资源,开发和研制新产品;

(二)引进和吸收国内外食品科技的新技术、新成果,推动我市食品行业的技术进步;

(三)为我市食品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四)配合市政府、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办等单位,搞好食品行业管理工作;

(五)为我市食品行业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六)加强公共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54.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有结转资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4.0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0.62万元,占56%;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41万元,11.9%;商品服务支出17万元,占31.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4.0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有结转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4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23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4.03万元,其中:人员经3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16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食品所预算公开表(加结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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