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18-00007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 主题分类
- 2018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有政法干校。市司法局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89人,离退休人员61人。市政法干部学校参公事业编制20人,在职人员23人,退休9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监狱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10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62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 导致基本支出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1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16.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10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36.8万元,占59%;商品服务支出139.4万元,占6%;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26.4万元,占6%;项目支出602.9万元,占2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145.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395.2万元,占70.14%;教育(类)支出154.2万元,占7.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7万元,占13.96%;医疗卫生(类)支出83万元,占4.17%;住房保障(类)支出79.1万元,占3.9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105.5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6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5%。。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宣传及办公用纸质用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宣传及办公用纸质用品。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相关附件: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