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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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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概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有政法干校。市司法局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89人,离退休人员61人。市政法干部学校参公事业编制20人,在职人员23人,退休9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监狱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10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62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 导致基本支出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1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16.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10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36.8万元,占59%;商品服务支出139.4万元,占6%;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26.4万元,占6%;项目支出602.9万元,占2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145.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395.2万元,占70.14%;教育(类)支出154.2万元,占7.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7万元,占13.96%;医疗卫生(类)支出83万元,占4.17%;住房保障(类)支出79.1万元,占3.9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105.5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1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6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5%。。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宣传及办公用纸质用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宣传及办公用纸质用品。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相关附件: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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