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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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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8个,警官培训中心1个,监管场所4个,派出机构13个。(机构合计30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25个)平顶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

1.平顶山市公安局本级(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监督部、监管支队、网安技侦支队、经侦支队)

2.警令部

3.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

4.犯罪侦查支队

5.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6.交通管理支队

7.特殊警务支队

8.警官培训中心

9.第一看守所

10.第二看守所

11.强制戒毒所

12.治安拘留所

13.中兴路派出所

14.光明路派出所

15.矿工路派出所

16.青石山派出所

17.新城派出所

18.建设路派出所

19.东安路派出所

20.五一路派出所

21.东工人镇派出所

22.高新派出所

23.北渡派出所

24.轻工路派出所

25.姚孟派出所

行政编制2401人,在职人员2391人,离退休人员747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教养场所管理、消防工作、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治安保卫、执行刑罚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挥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等。

第二部分 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4243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936.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24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2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27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068.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2439.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7331.4万元,占64%;商品服务支出3292.9万元,占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67.6万元,占1%;项目支出11247.1万元,占2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370.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131.7万元,主要原因: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3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06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64.1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1938.1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845.8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42439.1万元(含部门结转资金40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112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43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一样,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6%。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2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60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5.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02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室耗材、印刷等的购置和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9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室耗材、印刷等的购置和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25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68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7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市公安部门预算公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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