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需重视扫黑除恶过程中产权保护问题
作者:卢建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8-09-14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治意义极其显著,改“打”为“扫”意义深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政策法律界限明确,也对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案件提出更高要求。在此次专项斗争中,我们需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高度重视扫黑除恶过程中的产权保护问题,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依法保障涉黑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从而确保涉黑案件办理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亮点纷呈:

  一、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通知,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参与,两高两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全方位总动员,这样的重视程度、规格足见此次专项斗争之重要。

  二、政治意义极其显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扫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别是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而服务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三、由“打”改“扫”,一字之别,意义深远

  打的对象局限于点,力度大,短促而剧烈,也常常显得被动,总是等到问题累积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出手打击。而扫黑除恶,重在一个扫字,显得更加主动,譬如扫地,譬如春节前夕家家户户的大扫除;扫除的对象是面,范围更广,从地面扫起,扫到每个犄角旮旯;频度更加经常,从早扫到晚,天天扫,月月扫,年年扫;扫除的力度更加绵长,清理得也更加深刻,力求扫出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从而有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四、重点突出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五、特色鲜明

  首先是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二是将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基层特别是农村扫起,边扫边治边建,重点关注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政权组织的边缘、社会治理最为薄弱的地区、与普通大众距离最近的地方,重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达到标本兼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三是将扫黑除恶与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空间和领域。四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蝇结合,坚决打掉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六、政策法律界限明确

  既要严惩黑恶势力,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体、程序规定;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宽严相济、轻重有别;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防止冤假错案,防止打黑沦为“黑打”,防止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办理涉黑案件的指标。

  七、对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案件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案件要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贯彻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人权保障等法律原则和司法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为此需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或问题:

  一是正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打早打小”,是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治策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打准打实”,则是审判原则,要求审判时认真查明事实,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认真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诸特征,准确评价涉黑犯罪的社会危害,准确定罪量刑。只有打得准,才能有效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有打得实,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惩治力度。“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是分别从惩治策略、审判原则的角度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二者关系的理解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既不任意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

  二是高度重视扫黑除恶过程中的产权保护问题,因为黑恶势力无一例外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大多数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新兴网络业态相关联,为此须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

  三是依法保障涉黑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特别是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力争律师辩护全覆盖,从而确保涉黑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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