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五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五批)

2018年6月20日

一、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白庙乡谒王庄村宁建增私人养牛场,粪便随意排放不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宁建增现养牛7头,其中成牛4头,牛犊3头,属农户散养。白天为了防止小牛犊乱跑,用栅栏在家门口围一个15平米的地方圈养,圈养地地面积存有粪污,未及时清理,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白庙乡政府对宁建增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以后把牛圈养在自家院内,粪便日清日运,不允许再在门前拴牛;二是立即拆除门口圈牛栅栏,对粪污立即清除,并采取黄土覆盖。目前,已全部完成。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9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东方骏景小区西门16号楼,一楼门面房好多家饭店,油烟排气筒正对小区楼道口,气味难闻,向平顶山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东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楼门面房好多家饭店”情况属实,一楼门面房的确有多家饭店,经统计共10家。

“油烟排气筒正对小区楼道口,气味难闻,向平顶山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情况不属实,10家饭店均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卫东区食药监局负责对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辖区内所有饭店均需在开业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定期开展检查,基本能够做到每月检查一遍。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口头)各饭店至少每半月清洗维护一次,经营好时提高清洗维护频次。

东方骏景16号楼共有6层,一层为底商饭店,二层为商户卧房或单间,三、四、五、六层为居民住宅。10家饭店的排烟口均设置在16号楼的一楼(其中1家在楼顶)、背面,未正对小区楼道口。根据检查情况,各饭店执行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情况较好。走访的16号楼部分居民,均对各饭店油烟净化器的安装、运行和效果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7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马鞍山大道钢铁公司下属的原料部钢铁料加工车间的5号货厂,切割钢铁料并排放在马鞍山大道上,类似有毒气体,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6日,调查组对马鞍山大道全段调查,未发现切割钢铁料堆存现象。钢铁料是炼钢重要的生产原料,经济价值较高,加之马鞍山大道是舞钢市南产业集聚区的主要运输道路,车流量大,该路段不具备存放条件。同时,对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号货场进行现场检查,该货场存放有用于炼钢的钢铁废料,未发现存在切割钢铁料的现象,也不存在排放有毒气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8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有多家沙场、老板从河里捞出来的鹅卵石乱堆占用村民70-80亩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南邻沙河,该河段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清障疏浚工程范围。2017年3月鲁山县政府聘请河南省沙颍河勘探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沙河、荡泽河进行实地测量后,编制并经鲁山县委、政府研究通过了《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鲁山县河务局决定对沙河进行规范整治,并对沙河4个清障区内砂石资源清障疏浚量公开拍卖。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第三标段,在进行清障疏浚中将多余的鹅卵石(含沙)堆放在辛集乡庙王村南紧邻沙河的两处空地上,临时占用耕地分别为23亩、8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问题,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曾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国土资责停字[2018]011079),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5月24日向鲁山县辛集乡政府发出《关于拆除庙王村渠运浩等4处石子场违法占地上建筑物的函》([2018]31号),要求辛集乡政府拆除该公司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5月29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

6月19日鲁山县国土局向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清理堆存的砂石,限2018年8月19日前完成。如逾期,鲁山县国土局将依法拍卖处理。

问责情况:

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鲁山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中亚、网格长庙王村党支部书记王晨旭、网格员村委会主任王雷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报告,履职不到位。鲁山县国土局研究决定对张中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辛集乡党委对王晨旭、王雷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5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奥克斯工艺砖厂,每天凌晨3点开始生产,噪声和废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在6月4日第一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举报件后,叶县环保局已责令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停止了生产。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自愿拆除生产设备,预计预计6月底拆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3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该村村民要求欧文斯砖厂搬离该村,距离居民区过近,利用诱骗方式占用村民菜地,对叶县县政府公示的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利用诱骗方式占用村民菜地”问题。

占地情况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系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后,已立案处理。但在占地过程中是否采取诱骗手段,尚未掌握有效证据

(二)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临近后李村,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米。但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距离未提出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三)关于“对叶县县政府公示的结果不满意”问题。

公示的信息是对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正常运行、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生产情况。

(四)关于要求“搬迁”的诉求。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搬迁,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已于6月18日开始自愿拆除生产设备,预计6月底完成

问责情况:

七、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83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距离居民区过近,粉尘大,投诉人希望该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临近后李村,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米。但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距离未提出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反映的“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袋式除尘器、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粉尘大”情况。

关于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搬迁,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八、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21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叶县宝安镇寨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在投诉人的耕地内,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宝安镇”应为保安镇,位于我县南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存位于保安镇许南公路寨河村段路东,寨河村四组的荒地,占地约15平方米。堆放人为寨河村二组村民毛晓磊,垃圾占地荒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16日上午,保安镇政府已对堆放人毛晓磊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立即清理堆存的垃圾。至6月17日上午8时,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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