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八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八批)

2018年6月14日

一、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滨办事处南宋村支部书记温军学,在东滍村104水位线以内违规建设平顶山市东安门窗有限公司,违反白龟湖湿地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法律法规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滨办事处南宋村支部书记温军学,在东滍村104水位线以内违规建设平顶山市东安门窗有限公司,违反白龟湖湿地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法律法规”问题,部分属实。

早于在接到此次转办件之前,该区已接到6月6日转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材料交办清单第5批D410

000201806050135号,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的问题时就已展开排查。在排查该问题时,我区安排专业测量队伍到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内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全方位查找,未发现在该区域内有塑钢门窗厂,后经扩大范围排查,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以外952.74米处发现一家塑钢门窗厂,位于我区应滨街道东滍村。

该企业即为本次转办件中所称的平顶山市东安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军学,主要从事塑钢门窗切割、组装,生产工艺简单。在调查时发现,虽然该公司塑钢门窗切割过程在全封闭厂房中进行,安装有袋式除尘设施,但厂房内地面积尘严重,说明除尘效果不佳。同时,该企业没有在取得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属“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于6月8日对其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拆除,限7日内完成,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70%。

问责情况:无

二、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64

反映情况:平顶山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欧文斯艺术石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希望取缔该石场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欧文斯艺术石场,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希望取缔该石场”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问题,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2.“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举报反映的“夜间烧砖气味难闻,粉尘、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3.“投诉多次向县环保局、乡镇府反映无处理结果”,不属实。叶县环保局已于6月4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该问题不属实。

4.针对交办单中举报人“希望取缔该石场”的要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且也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目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对该石场进行取缔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处理及整改情况:

欧文斯瓷砖厂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针对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对烘干房进行拆除,目前烘干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砖厂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砖厂”问题,部分属实。

1.“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西北角,欧文斯砖厂熬胶做砖模子气味难闻,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故“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6月7日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举报反映的“夜间生产机器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2.“距离居民区过近”,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对该项目的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存在距居民区较近情况。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中,对距居民区较近情况及距周边最近居民防护距离等问题均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3.交办单中反映的“希望取缔该砖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且也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已停产。目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要求该企业搬迁暂无相关法律依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

欧文斯瓷砖厂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针对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叶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厂对烘干房进行拆除,目前烘干房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8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占农民耕地,熬胶做模子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厂收买叶县环保局人员。投诉人要求搬离居民区停止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紧挨住宅区”问题,属实。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2、反映的“占农民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3、反映的“熬胶做模子时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4、反映的“该厂收买叶县环保局人员”情况,不属实。经叶县环保局监察室调查核实,未发现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被“收买”现象。

5、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该企业“搬离居民区停止生产”的诉求。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企业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叶县国土局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9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垃圾乱堆,气味难闻,乱占用耕地。希望该砖厂退还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问题”问题,因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反映“噪音、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2、反映的“该厂垃圾乱堆,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内设置有垃圾收集桶,对该企业厂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江苏阳光朗洁环保公司直接回收处置。该企业能够对其它各类垃圾及时清除,厂区较为整洁。

3、反映的“乱占用耕地”问题,属实。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企业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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