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五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五批)

2018年6月11日

一、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艺术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艺术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噪声扰民”,不属实。

1、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目前该烘干房已拆除。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据调查,该企业不存在夜间生产现象。为防止噪声扰民,叶县环保局对该厂提出要求,禁止在室外组织生产,并避开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时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5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

郏县全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该项目位于郏县薛店镇铸造工业园区,项目占地80.26亩,总投资2.3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含设备调试期),该项目已通过环评。环评批复号:郏环审(2018)18号,批复时间:2018年4月23日。目前,该项目进行到文物勘察绘图阶段,没有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6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郭吕庄村1组后面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龙泉郭吕庄村1组后面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属实。

郭吕庄位于龙泉乡西北部,东临权印村,西边与北大营村相邻,沈权路穿村而过,有两个自然村、5个村民组,全村357户,1416人。2017年6月,龙泉乡人民政府为响应我县改善乡村居民居住环境的相关要求,在该村主要道路上配置了8处固定式生活垃圾密闭收集箱。2018年1月又新增了6处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已实现全部集中收集处理。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郭吕庄1组后面垃圾,位于该村北部村庄以外,由于个别群众为了省事,没有把垃圾放入指定地点,就近丢弃,属于临时丢弃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龙泉乡人民政府要求郭吕庄村环卫管理员对相关废弃物彻底清理、清运,目前已清运完毕。同时,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加强监管,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废弃物。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92

反映情况: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

调查核实情况:

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已停止开采,不存在采矿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同时,舞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开采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

舞钢市环保局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对原开采区黄土裸露区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国土部门对作业现场采取封堵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守护。

问责情况:

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中共庙街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清塘涧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刘国山、清塘涧村环境保护巡查员张翅宇诫勉谈话。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2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中泰公司要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因为安装的位置在方城县和叶县的交界处,机器运行后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以及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中泰公司要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中泰公司没有在叶县区域内核准建设该风电项目。

二、反映的“因为安装的位置在方城县和叶县的交界处,机器运行后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以及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中电工程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通过预测,该项目风机噪声排放值昼间在80m、夜间在252m处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的规定。

(一)对居民的影响。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受风机影响居民点较为分散,且距离风机直线距离均在300m以外,中间全部有山体、树林阻隔,风机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开展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全部被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

(二)对白鹭鸟的影响。在对野生动物影响分析时列出了本区域主要鸟类,有大雁、燕子、麻雀等,没有对白鹭鸟的描述。所以担心对“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的影响依据不充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33

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地板砖厂使用燃煤、油产生废气,污染环境。2、地板砖厂东边有一家门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地板砖厂使用燃煤、油产生废气,污染环境”,不属实。

该企业不使用煤、油,之前该公司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其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目前该烘干房已拆除。

二、反映的“地板砖厂东边有一家门厂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不属实。

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已停产,由于厂群关系沟通不畅,该公司不愿继续在此地进行生产经营,主动进行异地搬迁。于6月1日已开始拆除设备,目前正在设备拆除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叶县环保局监察三中队中队长魏强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田庄乡后李村党支部书记、后李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彭汝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3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白龟山水库104水位线之内,一家塑钢门窗厂生产过程中造成水污染,该厂选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属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安排专业测量队伍到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内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全方位查找,未发现该区域内有塑钢门窗厂。

经扩大范围排查,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4)以外952.74米处发现一家塑钢门窗厂,位于我区应滨街道东滍村。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名称为平顶山市东安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军学,主要工艺为塑钢门窗切割、组装,生产工艺简单,虽然塑钢门窗切割过程中在全封闭厂房进行,并安装有袋式除尘设施,但厂房内地面积尘严重,说明除尘效果不佳。该企业没有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为“散乱污”企业,我区于6月8日对其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拆除,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问责情况:

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应滨街道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应滨街道分包东滍村的副书记张广峰进行诫勉谈话;鉴于东滍村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前期拆迁工作不到位,造成以上问题的发生,责成应滨街道对东滍村党支部书记何兴乾、村主任姚巧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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