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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0375/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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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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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 浏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政务公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联系,联系电话:0375-219508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通过中原微供销、平顶山微报等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45条,通过中原合作网和报纸等媒体公布信息共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以来,市供销社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举报投诉情况。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的举报投诉情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强化公开管理。市社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面审视国家和省政务公开新要求以及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诸如“政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不够便民以及部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足”等短板和不足,需下一步不断努力改进和提高。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宣传与舆情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权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是扩大公开范围。优化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栏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市供销社系统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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