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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拖欠工资
局长您好: 我叫刘超锋,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15日在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地点为姚电大道与亚兴路交叉口平顶山碧桂园工程。面试时是人力资源部一个叫吴总的,当时谈好的工资6000块钱一个月,在我离职后,发5月份工资的时候给我算的是5000块钱一个月,说是试用期一个月5000块钱,当时面试的时候也没说过有试用期5000块钱这个说法,一个月钱也不多,再说我也离职了,这个我认了。但是在2017年12月31日发6-8月份工资的时候还是给我算的5000块钱一个月,我打电话给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财务说是试用期成3个月了,还说我自己能力不够。当时我是自己离职的,并不是公司辞退,要是能力不够为什么不早点把我辞退呢。 2017年12月31日发放工资11600块钱,预计少发工资1600元左右,虽然钱不多,但是企业得讲信用,不能欺负人。恳请局长大人给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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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18
湛河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此案件后迅速联系当事人刘超锋。当事人于2018年1月17日下午前往监察大队办公室,大队监察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投诉手续。当事人刘超锋表示可以回去准备材料并于第二天办理投诉。1月18日,湛河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督促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现在自身工作繁忙,待空闲时再到湛河区劳动监察大队办理投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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