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2236
2019-06-12
关于二十多年来我家住宅及宅基地被强行拆迁和占用情况申诉说明
关于二十多年来我家住宅及宅基地被强行拆迁和占用情况申诉说明 申诉人: 母亲;海少仙,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原武庄村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02194505201529 本人:李东升,曾用名:李冬生(李东生),身份证号码: 410402196512061551,联系电话:13298152898 身为一位鹰城老百姓,衷心希望自己的家乡道路越来越宽,环境越变越美。然而一些部门以牺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来搞城市建设,使得百姓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令百姓身陷绝境无处说理。今天我要向领导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我家的房屋及宅基地在15年内陆续被强拆三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至今得不到任何回应。 我家于1998年8月申请获得位于靠西市场桥东,原程平路路南,占地面积121.9平方米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编号 060371(附1)。此宅基地上建有混合结构平房3间及混合结构两层楼房:占地92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5.84平方米。剩余土地筑墙作为院落面积30多平方米。该套房屋并于1990年4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新西字第0395号(附2),加上前期自建平房两间(37平方米)合计拥有房子10余间及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长度12.8米,宽2.8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5.84平方米,实用面积南北长12米东西宽2.4米,)(附3)。 一. 1997年两层主楼强行拆毁 1997年,新华区原副区长带领西市场办事处、平煤集团三矿、七矿等相关部门清理水沟两侧无证建筑。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家住房。当家人赶到现场时两层主楼拆毁过半,经出示相关证件保留3间临街门面平房和早期盖的两间平房及地下室,后来我们又在原宅基地范围拉起了简易围墙。对被拆除房屋我们要求合理赔偿,至今未果。此事件不仅拆毁了我们的房子,而且导致我父母离异!我们和谐幸福的家不复存在! 二.2003年临街三间门面房强行拆除 2003年,市政府建设平安大道改建拓宽工程。由于家人在外地办事家中无人,政府部门突然将临近公路的三间门面房强行拆除 ,但道路建成后并未占用原三间门面房宅基地及早期盖的两间平房和地下室。我们家人多次找村委会及办事处询问事情经过及请求合理赔偿均未结果。直到2014年,西市场办事处纪委代书记告知:经多方努力查找并确认在武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账上有2003年平安大道我家的一笔2万多元左右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告知可以领取。我家人当时就提出异议:1.三间临街门面房一年房租都有这么多收入,补偿不合理,不能接受;2.为何我们多次在2013年前询问村里和办事处都未告知有此笔补偿房屋款?对于家人提出的疑问,没有人能给出解释。 三.修建稻香路将我家仅剩早期所建平房两间、地下室及院子拆毁,宅基地全部占用。至此我家老宅不复存在,母亲居无定所 2013年修建稻香路工程,在新华区住建局及西市场办事处做拆迁登记时,我们将宅基地使用证出示及地下室指证给当时负责现场登记的新华区住建局主管住建局拆迁办陈雷副局长、住建局拆迁办连主任及相关测绘人员,但不知何原因仅丈量登记我家早期的两间平房,我们的院子和地下室均未登记,并且把我们登记为无主户。我母亲奔波于办事处及新华区城建局反映问题,两单位都未得到合理解释和答复,母亲因奔波劳累及心情郁闷导致脑梗症状住院。办事处及拆迁相关人员利用老母亲住院期间,在未达成任何协议情况下强行拆除母亲居住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并导致房屋内家具、电器及母亲相关个物品财物及地下室里存放的六条工字钢和医疗仪器及器械无法挽回损失,并导致70多岁的老母亲出院后居无定所。 因赔偿问题,我和母亲多次找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办事处,具体负责拆迁是办事处纪委代建伟书记。他告知我们是平顶山市新华区住建局通知的赔偿数据,建议我们找新华区住建局。我们拿材料去找新华区住建局领导郑华勇局长和陈雷副局长,他们告知我们是新华区西市场办事处没有上报或者漏报相关信息,导致把我们登记为无主户。 我在2014年新华区信访局安保亮副区长信访接待日,见到了主抓稻香路指挥部原新华区安保亮副区长,安副区长接待并询问相关情况,在申述材料上直接给当时任新华区住建局郑华勇局长和新华区办事处温红军主任做了相关批示(该批示新华区信访局应该有存档)。一晃几年又过去,问题依旧未解! 西市场办事处和新华区住建局相互推诿不解决问题,我母亲去新华区信访局反映问题效果欠佳,进京上访也被送返,老人家心感不平,要再次进京上访我们家人苦口婆心劝她相信政府,担心她不辞而别又去北京上访,只能租房请专人陪伴至今。 我家的宅基地、房屋产权证都是政府核发的,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然而为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有关部门三次强拆我家,令我和家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而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相互扯皮百般推诿,至今不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从第一次强拆至今为解决问题已经奔波近20年,但是我和家人坚信党和政府,仍然会合理、合规的向上级反映问题。我相信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体谅身为一个老百姓的苦衷,查明事情原委,依照武庄村其他房屋拆迁和占用宅基地的标准给予妥善解决。 附1:宅基地使用证 附2:房屋登记证 申诉人:海少仙 李东升
回复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6-18
接到市长信件201912236号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此件不属我局管辖范围,建议由新华区住建局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