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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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劳动法,你在哪里?
市长同志,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是河南省鲁山县江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现将我单位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表述如下,望给予解决,谢谢! 1、我单位每人白天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7天(周六、周日算加班,周六、周日几乎没休息过,一年到头除法定假日,几乎没放过假)。每周平均白天工作时间在52.5小时以上,(没算晚上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周六、周日几乎没有休息过。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公司总经理周六、周日几乎没来上过班) 3、平时晚上加班对于钻工、电焊工、下料工等来说是家常便饭,且每晚加班平均在3.5-4小时之间。再加上周六周日加班,记工时人员很多员工每月加班在60个小时以上,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时不管员工愿意与否,必须加班,带有强迫性。 4、记工时人员平均工资大约2500元/月(22天),则日均工资为114元/天。 非记工时人员平均工资大约2500元/月(22天),则日均工资为114元/天。 周一到周日晚上加班,只管一顿饭(12元/顿)。计工时者工时和平时工时一样,没有加班费。非计工时人员加班费20元/晚。 周六、周日白天加班时,不管饭。计工时者工时和平时工时一样,没有一分钱加班费。非计工时者加班费40元/天。 以上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5、从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6、从没有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7、从事金属切割作业、电焊工作业员工,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其他生产员工均属于无证操作。 8、男员工生育保险从未交过,住房公积金大集体工从未交过,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9、返聘人员及打工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0、高温补贴一直未发放。 11、吃喝、送礼之风盛行。过年、过节经常可以看到大量的栗子、桃子、鱼、蜂蜜、酒等礼品被送往平顶山高压开关厂等厂家。 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深入调查,相信会有更大的发现! 在信箱信息中的信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传真不是本人的,是我公司副经理的。以上内容字字为真!句句为实,望市长大人明察! 公司名称:河南江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隶属于-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理: 贺建军 电话: 13837579698 公司副经理:曹宝杰 电话: 13592183311 公司地址:河南省 鲁山县 江河机械厂 五里庙村 向东50米,电话0375-5752488 望市长大人派人前来调查!救同志们于水深火热之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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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7-06-27
因河南江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副经理曹宝杰一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我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河南江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七日内报送公司营业执照、职工工资发放表(包含计件工人工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职工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并要求该公司对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以书面形式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待河南江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报送齐以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存在,我县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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