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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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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希望政府为我劳动者维权!!!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朱英华,2011年8月被宝丰红星高中聘为高中政治老师,2018年9月离职。期间共工作七年一个月。工作期间,多次向学校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但学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2017年8月开学,学校提出可为老师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又再次提出申请,学校终于于2018年1月为我开户,仅仅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未缴纳。更别提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018年开学,学校安排我带高二1---10班的政治课,八月份总共上班二十天,我一共上了121节课(其中正课91节,辅导30节)。超负荷的工作,让我实在无法忍受,八月中旬,宝丰县有了招教考试,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于八月十七号报名参加了招教考试,后笔试成绩刚出来,学校以我们参加招教为由,未发放我们六月剩余半月和七月份工资,后陆续拿掉了本该属于我们的荣誉和教师节福利。在得知我们面试通过的第一时间,未询问我们是否要离职的情况下,立马找人接手我们的工作,我们本来还犹豫是否离职,后心寒至极,提出了离职,在签署离职单的时候发现学校霸王条款,让我们放弃未发放的工资和劳动合同中各项权利。 我们后来找学校沟通后,学校拖延时间不给出明确答复。一个多月以后,我们精神饱受折磨,忍无可忍,实在走投无路,恳求市长大人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帮我们讨回应得工资和这么多年应该为我们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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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8-11-13
经调查,邵亚军、朱英华、杨亚璞、周贯龙四人均是宝丰县红星高中教师,后因参加宝丰县招教考试被录用,于2018年9月离职。任职期间,宝丰县红星高中拖欠四人2018年6月15至6月30日、7月、8月、9月1日至9月10日的工资。其中,邵亚军、周贯龙于2017年8月入职宝丰县红星高中,入职后,与学校协商并签字同意工作满一年后再缴纳社保金,故学校一直未给其2人缴纳五险一金;朱英华、杨亚璞入职后,红星高中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至2018年1月,其余四险一金至今未缴纳。 三、处理意见 经县教体局、宝丰县红星高中与邵亚军等四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宝丰县红星高中全额补发拖欠邵亚军等四人的工资。 (二)宝丰县红星高中为朱英华、杨亚璞补缴社保金学校应承担部分并支付其滞纳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其中,因入职时间不同,朱英华缴纳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杨亚璞缴纳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三)宝丰县红星高中已与邵亚军、周贯龙协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红星高中为其2人缴纳社保金学校应承担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网民反映问题属实,已按以上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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