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6896
投诉
2018-08-18
控诉书
尊敬的市委书记: 控诉人:刘艳彩,系刘红勋的妻子 被控诉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凌晨3时,控诉人的丈夫刘红勋在洛阳市一宾馆休息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强行带走至今杳无音信。当时平顶山市公安局的民警既未出示拘留或传唤等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刘红勋涉嫌什么罪名,就将刘红勋强行带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至今将近三天过去了,刘红勋的家属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依法纠正平顶山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 控诉人: 刘艳彩 2018年8月18日
回复信息
市公安局
2018-08-28
经核查,办案部门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向其本人出示了拘留证,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在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了家属,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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