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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领导您好
领导您好,我要投诉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2年10月9日在拼多多(河南百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风穴路店)企业,企业地址(汝州市风穴路310号)购买了拉肚子【肠道感染】肠胃不适胃肠炎肚子痛拉稀止泻药盐酸小檗碱片(25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样的功效用语:小腹坠涨,药品说明书里面并无此项治疗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此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已然构成了欺诈行为。然后我将此案通过12315app反应到了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然而没有想到该局给我的回复是( 双方和解,商家已退款。)对于此回复我感到不服,我方诉求是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55条赔偿,以及退货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欺诈了众多消费者,商家违法事实确凿,商家违反众多法律法规,该局却全然不顾,并没有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也没有立案处理,在其位却不履行其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渎职,玩忽职守,作为行政机关却不依法行政,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案件,我请求领导帮我处理这个案件,据此来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的信心 ,后续回复请电话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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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
2023-03-0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汝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户河南百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风穴路店进行检查,并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现诉求人已与商户河南百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风穴路店和解,商户进行赔偿并取得诉求人谅解。感谢您对汝州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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