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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领导您好
领导您好,我要投诉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2年11月15日在拼多多(平顶山康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企业,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铁路电信工区后院临街7号)购买了江中乳酸菌素片0.4g*64片大规格消化不良肠炎小儿腹泻成人小儿童(11.8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样的功效用语:便秘老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此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已然构成了欺诈行为。然后我将此案通过12315app反应到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管管理局,然而没有想到该局给我的回复是(已进行改正)对于此回复我感到不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欺诈了众多消费者,商家违法事实确凿,商家违反众多法律法规,该局却全然不顾,并没有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也没有立案处理,在其位却不履行其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渎职,玩忽职守,作为行政机关却不依法行政,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案件,我请求领导帮我处理这个案件,据此来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的信心 ,后续回复请电话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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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3-01-29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平顶山康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杨庄镇铁路电信工区后院临街7号。反映人于2022年11月15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价值11.8元的“江中乳酸菌0.4g*64片”后,发现该商家在平台内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之后通过消费者热线“12315”进行投诉。2023年1月12日经辖区执法人员调查后在平台内回复商家已整改,投诉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1月19日通过市长信箱进行二次投诉,投诉市场监管局行政不作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指导,不予立案,不予行政处罚。 目前,投诉人已与商家双方达成和解,对此次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1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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