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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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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拖欠员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不合理。
投诉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鲁山县翔达养护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2022年至今工资发到5月份,拖欠6到12月工资。2020年大封城疫情卡点补助至今未发放。2021年疫情卡点补助未发放。2019年到2022年扶贫,乡村振兴补助未发放,2020年冬送贫困户电暖扇垫资未发放。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正式上班,2019年7月1日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实习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实习期一年零九个月,实习工资每月700元。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1日签订9月1日正式转正但工资仍发放700元,于2020年1月开始发放正常工资。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23-01-09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网民反映的问题:投诉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鲁山县翔达养护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2022年至今工资发到5月份,拖欠6到12月工资。2020年大封城疫情卡点补助至今未发放,2021年疫情卡点补助未发放,2019到2022年扶贫,乡村振兴补助未发放,2020年冬送贫困户电暖扇垫资未发放。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正式上班,2019年7月1日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实习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实习期1年零9个月,实习工资700元。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1日签订9月1日正式转正但工资仍发700元于2020年1月开始发放正常工资。 二、调查情况: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拖欠工资、疫情补助、扶贫补助等问题。因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上级资金来源,经费紧张,职工工资截止目前才发放至2022年6月份,因此,各类补助暂时均未发放。 2、该反映人反映的劳动合同问题。经调查,2018年3月,由于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一线养护人员不足,经中心党组研究,招聘一批临时工共25人,反映人为其中一员,身份为道班临时工,工资每月700元。2019年7月,经临时工本人提出申请,中心考核组考核后,单位下属的鲁山县翔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反映人等人正式成为翔达养护公司职工,工资待遇经中心党组研究,该批转正人员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仍按每月700元工资标准发放,2020年1月起按照公司正式职工发放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每月1130元、绩效工资760元不等。 三、办理结果:目前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反映人反映情况,积极进行调查,并与反映人沟通:一是反映人反映工资及各类补助问题,按照标准逐一进行核算,待核算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反映人兑付完毕;二是反映人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已与反映人说明情况,并耐心解释,疏导情绪,争取赢得理解和支持。 四、下步工作措施:针对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单位领导将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及时发放工资及补助,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责任单位: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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