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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新华营业所,违法停水造成用户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损失,未解决
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新华营业所,违法停水造成用户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损失。本人体育路西10号院2号楼西单元5楼中西户旧房,5月20日出租带看时发现无水,致电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2830000回复说矿工路附近施工后近一两天来水,未提及欠费问题,租户确认租房。5月23日起租时发现还无水,本人致电抄表员回复说退休了,致电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2830000后,该公司新华营业所称有欠费,联系不到本人,5月19日把阀门关了,本人告知每月从支付宝查询“生活缴费-自来水”并不欠费,先依法恢复供水。下午自称新抄表员来电说是2020年8月的欠费是其个人垫付的,因家里远不愿到场处理,本人明确告之防止电信诈骗,次日上午到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新华营业所办公室见面核实后支付。截止5月23日傍晚,租户因无水愤而退租。5月24日上午,本人到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新华营业所,核实后愿意支付15元所谓欠费(2020年初疫情后盖房屋一直空置),反映2021年2月20日该住房水压小新华营业所收费维修时,知晓本人联系方式,放弃联系义务,仅简单以2020年8月已贴通知为由,于5月19日把不知晓“欠费”的用户阀门关闭,造成用户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损失200元,房租损失550元。5月26日,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新华营业所负责人联系本人,仅提15元所谓欠费,未解决违法停水造成用户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损失。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市长信箱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的回复:答非所问,该公司违法停水造成用户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损失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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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
2021-06-01
经查,该用户因拖欠水费,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交无果,根据《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对该用户采取了停水措施,经与用户多次沟通协商,用户已结清所欠水费,供水已恢复正常。 针对用户反映的违法停水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问题,我公司按照《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停水,不存在违法停水行为。 如有疑问,请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华营业所副所长匡志勇联系。 联系电话:2830136、182375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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