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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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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僚主义严重
性质:不全面执行市政府规定政策,擅自设“卡”,缩小办理范围,致使上级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 事实: 职工在购买房子过程中,一般都使用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职工每年省下几千上万的利息支出。所以,职工都想用公积金贷款,而不用商业贷款。这也是国家政策鼓励允许的。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给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职工已办理商业贷款后,只要符合2条即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商业银行允许;二是具有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或两年以内房屋产权证。这是我们平顶山市政府出台的办法,只要符合,即可申请办理。 但事实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不执行市政府《办法》规定的“具有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也符合条件的要求,让职工拿到合同也不给办。 不仅如此,还增加了“必须以本次申请贷款房产作抵押”,我们知道房子作抵押前提是有房产证。试想,我房产证都办下来了,还申请贷款干嘛?这是什么样的决策啊?是故意不想落实上级政策?还是为了资金管理规模效益和商业银行达成的什么默契?让群众白白遭受数万元的损失? 职工把自己的钱交给管理部门管理,目的是给职工雪中送炭办实事。但是,资金到里你们部门,申请使用就那么难呢?并且我们还看到的是拒不执行上级政策,对抗上级;对下损害群众利益,该得到的优惠不能得到保证,一个部门有如此作风,该追追责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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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8-01-15
您好,2017年8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管【2017】9号),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我市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八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公管【2017】7号文件,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修订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需以本次申请贷款房产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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