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20753
举报
2021-01-08
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规贴罚单
不能够正视面对自己违规问题,乱贴条。 豫A0YS79
回复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2021-01-18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非常重视,立刻安排一线执法队张带队到达现场调查。据调查: 1.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8条规定:施划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盲道。停车位设置需标线清晰并配套标牌。市城市管理局不会在此处设置停车位且不会单独设立一个。 2.停车不能占压盲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并占压盲道,是按违章停车来处罚,处200元罚款。 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乱贴条情况不存在。请车主关注微信公众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此违停处罚依法履行法律责任。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