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18917
举报
2020-08-28
为市民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私屠滥宰需严惩!
尊敬的市委周书记:我是平顶山市平煤的一名职工,也是一位孩子的母亲,近日我去鲁山县办事,想顺便买点猪肉,但在鲁山县顺河路市场一看90%是未盖检疫检验章私屠滥宰的猪肉,很让我震惊。后来我回市区留意了一下,卫东区的东环路市场,湛河区的平桐路市场,还有咱们市火车站的综合市场,所卖白条肉大部分也是末经检疫检验的猪肉。当今正是非洲猪瘟疫情严重的时候,私屠滥宰不仅给疫情创造了传播的有利条件,更是让市民食肉安全得不到保证,尤其对正在生长发育期的孩子们身体也会造成严重影响,请市领导多关注,追责,看这种不良局面是谁造成的。盼复!
回复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24
接到网民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鲁山县、卫东区、湛河区市场监管局,对网民举报的私屠滥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鲁山县市场监管局与投诉举报人取得联系,确认网民举报的场所为墨公路农贸市场与和平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对上述两个市场的猪肉销售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所售猪肉均有有效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肉上盖有检疫印章。为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鲁山县市场监管局制订并出台了《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夏季猪肉市场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夏季猪肉市场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基层所(分局)摸清各类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营店中销售猪肉的经营者底数,完善“猪肉市场销售监管台账”。经营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摊贩、猪肉经营店、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要规范进货渠道,向屠宰主体、生产加工企业购置猪肉及制品,要按批次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进口猪肉及其制品要按批次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严禁经营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猪肉及其制品。 卫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稽查大队和东安路食药监所等10余名执法人员,分别从东环路市场3个出入口,五个销售集中猪肉制品点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商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现象。 湛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火车站综合市场和平桐路市场展开调查,经调查,这两个市场经营猪肉的商户,均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局,继续开展排查整治,严查不合格猪肉上市流通销售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