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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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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请求宝丰县教体局合理执行教育部关于产假顺延寒暑假的指导性意见
公函又不是法律规定,又怎会有失效一说呢?据本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查询,其“政策咨询”模块上清楚地显示,教育部2019年1月30日还在引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对一名未表明自己是何地、任教于何地的普通大学教师进行问题答复,试问,如果这个文件失效或不适用于浙江以外其他地区的话,教育部怎么还会引用这个文件如此答复呢? 《复函》的确是教育部回复浙江地区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但文件中明确提出: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难道这不是国家层面对各地教育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吗?并且据本人多方了解,平顶山市包括郏县在内的多个县区均在正常执行产假顺延寒暑假,难道全市、全省的规定不统一吗?还是唯独宝丰县与省内其他地区都不一样?这些执行产假顺延寒暑假的地方的政策依据又是什么呢?既然国家层面提出了产假顺延寒暑假的指导性意见,并且正面给予了各地教育部门自由裁量权,况且寒暑假本属于教师的法定长假,产假也是国家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而宝丰县教体局却无视手中权力和偏远乡村女教师提出的特殊情况,只以找不到政策依据为理由搪塞,实属行政不作为、不负责,更是对部门职责的懈怠和广大基层农村教师合理权益的损害。我认为,真正地坚持人性化和关心基层农村教师才是国家层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正在执行产假顺延寒暑假地区的工作出发点和最有力最坚实的依据。 以上陈述均有确凿的辅证材料。诚请宝丰县县委、政府能引起重视,宝丰县教体局能给予正面回答,虚心听取基层意见,认真解决民生问题,为基层农村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让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所学为贫困农村造福、为乡村振兴助力、为美丽宝丰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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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0-01-21
截止目前,未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有关女教师产假顺延寒暑假的文件和通知。 县教育系统的产假规定执行的是2018年11月1日颁布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2016年5月27日第四次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教师的休产假时间正常批准为191天。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当地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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