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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举报违法建筑,还我口粮地
尊敬的上级领导: 检举人: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一组邓永,男,汉族。 被检举人:鲁山县马楼乡官店村赵建议,男,汉族。 请求事项: 要求拆除赵建议的违章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鲁山县马楼乡楼西村村民邓永,现检举赵建议在我可耕地里违法建房,2017年我与赵建议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合同内容是养殖业与种植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我的可耕地里建厂房和住宅楼,我的可耕地是共产党分给我的口粮地,我有党给我发的土地使用证,现在他让我的土地发生了变化!(我打市长热线电话,市长热线回复我的在18年乡政府就对赵建议违法占地进行拆除,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没有拆除)。赵建议无视法律,继续我行我素,双方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打架事件,请上级部门协商处理, 拆除其违章建筑。 根据农业耕地未经批准不能私自改变用途,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赵建议等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2017年12月在没有通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施工了,当时我家没人,没有人知道他要建房。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极大愤怒。国家政策三令五申,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赵建议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章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反映给马楼乡楼西村村委会,乡国土所所领导,国土所所已经鉴定为违章建筑;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检举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检举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此致 检举人: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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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9-12-20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过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反映人反映的彩钢瓦大棚系赵建议于2017年底所建设,位于马楼乡楼西村一组,四至:东至集体土地;西至陈XX房屋;南至集体土地;北至楼西村311国道,占地总面积:866.1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村庄、水浇地;而四间三层楼系隔壁的长城门业于2018年底所建设,其中这个三层楼所占的部分土地是由赵建议转租为隔壁的长城门业,四至:东至赵建义房屋;西至集体土地;南至集体土地;北至楼西村311,占地总面积:147.0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村庄。 2018年底,马楼乡政府在“双违”整治行动中,对该处彩钢瓦大棚和四间三层楼采取断电处理,拆除一部分违建房屋,并勒令赵建议拆除该处违建的剩余部分,同时将以上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稽查大队。2019年4月,反映人到马楼乡信访、国土部门反映此问题,马楼乡国土所再次向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稽查大队上报此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9日对赵建义违法占地已立案查处,案件依照相关程序审核,2019年11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赵建议违法建筑下发处罚决定书,2019年12月2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办理的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0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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