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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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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鲁山县昌大化工非法生产
昌大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六偏,无任何手续,生产时黑烟滚滚污水乱排,村民多次举报市里县里多得不到解决,2019.4月3日有一次媒体爆料,附近居民和旁边幼儿园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后来县环保局是这样回复,该厂手续齐全。该厂有2003年磷酸手续。可以生产六偏吗,该厂磷酸当地人说早已停产,一直在非法生产六偏,这样的企在平顶市,鲁山县环保局监督下。一直在生产,这样的企业一定要拆除,不能让他死而复生。希望希望上级部门给我们当地村民一片蓝天。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9-11-12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鲁山县昌大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城东五里堡转盘北,建厂时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当时属县指定的工业区。该公司磷化工生产线项目于2003年5月经鲁山县环保局审批(鲁环监表〔2003〕008号),2005年9月25日经鲁山县环保局验收(鲁环验〔2005〕01号)(附有生产许可证、发改委项目批复件、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主要产品为工业级磷酸、食品级磷酸及磷酸二钠、三钠(附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主要原辅材料有黄磷、冷却水、纯碱。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冷却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除尘器及冷却水沉淀池,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冷却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日常监管中,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现象。 2014年因市场原因,该公司停止生产,直到2019年2月,该公司开始检修磷酸二钠、三钠生产线准备复工生产(附有复工报告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下发的整改报告)。因原有的生产线使用燃煤锅炉,不能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该公司拆除燃煤锅炉改为燃气,并对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新增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水气分离设施、列管尾气冷凝器等环保设施(附有污染排放综合治理方案)。 该公司在升级改造中,存在间断试机现象,但在2019年9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六偏酸钠产品。 下一步措施 责令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一要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在该公司升级改造未获得专家评审、环保验收前,不得组织生产,一旦发现企业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要将验收结果公开、公示,及时告知附近群众,并做好附近群众的解释和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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