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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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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控告段小林及其丈夫杨明朝贪污
控告状 控告人:康春红,女,1970年6月19日生,汉族,农 民,住鲁山县瓦屋乡刘相公村一组27号,身份证号码 410423197006196660.电话:15994043368 被控告人:段小林,女,1961年11月27日生,汉族, 农民,住鲁山县瓦屋乡刘相公村刘一组32号,身份证号码 410423196111276625,电话:18737545254(系我村会计) 被控告人:杨明朝,男,1959年12月20日生,汉族, 农民,住址同段小林(系段小林丈夫)。身份证号码: 410423195912206630,电话:13639800254 案由:段小林和杨明朝涉嫌诈骗罪、黑恶势力和职务侵 占罪 控告目的:一、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 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二被控告人诈骗政府退耕还林款263340元退 还给政府。 事实与理由: 2003年段小林任刘相公村会计,利用职务上的权利, 将本村48户村民,114亩荒山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分户办理了 存折,段小林一人全部控制着存折,分别以本人的名字、丈 夫杨明朝的名字在瓦屋信用社逐年取完全部退耕还林款。 2018年控告人传言听说政府每年对农户发放退耕还林款,结 果真相大白。信用社的录像、取款记录签名均属二被控告人 所为。这48户村民大部分没有退耕还林项目,也根本不知 道以自己名字办理了存折。 段小林利用担任村会计的便利,其它经济问题更多。她 诈骗政府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犯罪。 三、另外全村村民花生投保,受灾后保险公司賠付的款 达146797元,而分到受灾农户手里城微乎其微 四、县里扶贫我们村的核桃村每户补贴4000余元,农 民买到手1600-1800元不等,余下的都是段小林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在村里称王称霸,在 当今中央提出打黑除恶的大好形势下,对段小林这种犯罪行 为,明知老百姓根本没有退耕还林,她竟然造假表格,填报 虚假虚构数字,欺上瞒下,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为了打击 邪恶,严惩犯罪,保一方平安,政府提倡老虎苍蝇一齐打的 时代,像这种肉食乡里、目无王法的行为请有关领导着重落 实除黑。故此控告人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控告,望上 级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康春红 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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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2019-05-13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瓦屋镇镇政府处理,经瓦屋镇镇政府调查回复:段小林,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瓦屋镇刘相公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3年,段小林滥用职权,在申报退耕还林验收时弄虚作假,在实施退耕还林时,为了规避“每户上报面积不超过10亩”的规定,段小林利用担任村委会委员兼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以同村杨某某等7位村民的名义上报,经县乡工作组实地验收时现场逐户测量,确认共计50.6亩。 2015年,按照鲁山县扶贫办文件精神,刘相公村落实每户种植300棵树,县扶贫办补贴4000元。经村两委和农户开会研究,由刘相公村两委统一购买树苗,每棵树苗7.5元。资金拨付后,扣除树苗款,剩余部分补贴款全部发放给农户,不存在段小林据为己有问题。 2017年5月,段小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参保花生保险时虚报自家种植面积30亩,在花生受灾后冒领1.92亩的花生保险赔偿金2663.24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段小林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农业保险赔偿金2663.24元;在申报退耕还林验收时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2018年6月8日镇班子会研究,认为段小林在任刘相公村支部副书记兼会计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为严肃党纪,建议给予段小林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8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小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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