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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10618
投诉
2019-02-17
房产局违法过户我房产证致房权丧失,房塌屋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
薛尧自建共有住宅,被其他共有人隐瞒着卖掉,房产局在共有人薛尧不知道的情况下违法过户给买房人,买房人砸门撂东西逼迫薛尧搬出家门,并在大街上多次污蔑诽谤谩骂造谣威胁要杀薛尧来回喊叫。97年到99年,起诉至法院,经初审重审终审三审判决买卖行为均属无效,房产局理应纠错,20多年来诉求各级政府请求房产局纠错至今无果,薛尧因无房权证,无法出租及居住,锁门闭户,门窗沤烂,房上多处长树,房塌屋漏,宅院损坏。2017年县委书记,2018年县长交给县纪委查办,有关部门至今无给结果,18年因修缮房塌屋漏,买房人两次阻止谩骂扬言扒房。20年来薛尧遭官欺民诈心惊胆战度日如年生怕遭害,吃不下睡不着精神崩溃,反复住进精神病院。清清楚楚的事,明明白白的理,推脱薛尧至今无果,欺骗我这个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残疾多病的老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名誉伤害,房权证丧失,房产局理应依法承担违法责任,请求市领导给薛尧做主,主持公道,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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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9-03-28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反映人薛尧和其丈夫刘振杰在宝丰县城关镇东关社区吕祖巷共有砖混结构平房八间及宅院一处。1994年6月14日,刘振杰、薛尧夫妇将该房屋卖给宝丰县农具修造厂,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994年6月29日,农具厂与刘振杰协商,以刘振杰之名,将八间房屋抵押给宝丰县典当商行。1995年9月13日,刘振杰、农具厂协商(未经薛尧同意),将该房屋及宅院卖给张汝平,张汝平在宝丰县典当商行归还了刘振杰借款本息后,于1996年6月16日在宝丰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张汝平要房,薛尧不同意,形成诉讼。 1999年3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平民终字153号判决:刘振杰、薛尧与宝丰县农具修造厂的房屋买卖行为和刘振杰、宝丰县农具修造厂与张汝平的房屋买卖行为均属无效,刘振杰返还张汝平、宝丰县农具修造厂负有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县检察委员会《关于撤销不动产登记的建议》(宝监建字〔2018〕8号),于2019年3月19日注销了张汝平位于宝丰县城关镇东关吕祖巷的平宝房发字第I2530号及I2530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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