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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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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2019-01-07
宝丰县交警支队处理交通违章不得当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8年11月27日15:00在宝丰县文峰路与山河路交叉口由西向东正常直行行驶,路过红绿灯路口,由于直行灯长时间处于黄灯状态,当时由我自己主观判断红绿灯故障,故直行而去。事后,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交通违章短信,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通知(记6分)。收到短信后,查询12123,电拍上的图片明显是黄灯,怎么可能被认定为红灯算我违章。 于是在2018年12月11日上午11点45到宝丰县交警支队五楼违章处理中心,到中心后屋内仅有一位女同志,询问过后我的违章怎么申诉,告知我他们下班了,让下午再来。下午2点半我准时到达处理中心,查询结果后,对我的处理他们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释,让我去找主管的支队长。支队长首先对我的处罚决定认定“闯黄灯也算违章”,后来又对我的处罚决定认为是电拍角度的原因,造成视觉上错乱,故而视觉上的黄灯其实为红灯。试问如果是每张电拍角度都会出现视觉错乱,那么交管部门的电拍照片还具有信服力吗?经过交流,给我处理建议:1.进行申诉2.交200元罚款,不扣6分。我不同意建议,于是驱车来到宝丰县司法科询问申诉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先交罚款,收到处罚决议书后再进行书面申请复议。 我于2018年12月12日到平顶山市交通违章处理大厅交罚款,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对处罚判决有异议,不用先交罚款,可直接进行复议。我听取工作人员的告知后,驱车又来到宝丰县交警队,但他们告诉我必须先交罚款才能进行复议。当时我就懵了,怎么同样是属于平顶山市管辖的宝丰县,执行的标准各有差异。没有办法,我只得把罚款交上,进行了书面申请,递交给了宝丰县公安局司法科等待答复。 通过这件事,想给各个执法部门一个小建议,一线基层干警真的很辛苦,每天维护社会的治安与交通,但当你们进行执法时,对别人进行处罚决定时,可否拿出一个正确的法律依据进行执法处罚,让我们更信服。一些基层干警同志可否提高下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判定结果的法律性有效依据。不要做什么事都是靠主观意识来决定,以一个视觉错乱来就对别人进行违法的处罚决议。你们是执法部门,国家宪法与法律的捍卫者,可否秉公执法,1就是1,2就是2。我本人敬畏国家的法律,尊敬广大一线干警。单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我不愿意小事儿话了,以200块钱来了事。希望你们尊重法律,尊重纳税人,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罚。谢谢了。
回复信息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9-02-12
经调查,反映人于2018年11月27日15时0分43秒,在宝丰县文峰路与山河路交叉口闯红灯,县公安交警大队给于其扣除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反映人指出当时驾驶时指示灯显示为黄灯,并未闯红灯,不接受该处理结果。县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指出,2014年,我县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红绿灯设置横竖排均为红黄绿依次排序,发光管是国家规定的单色管,不存在竖排红绿灯第一个灯是黄灯的情况,即便是有太阳光反射后也不会变为黄色。 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如若反映人仍有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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