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开始
作者:记者 沙星海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浏览

4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申报条件和标准: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有关要求的职工,报名截止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先天性残疾;非因工致残的;患精神类疾病有5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的。

申报材料包括:鉴定审批表、鉴定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诊职工还应提供转诊证明及医保结算支付单据;先天性残疾职工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

报名时间为5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鉴定体检结束后,市鉴定中心按规定及时作出初步鉴定结论,并通知有关单位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将公示结论书面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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