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来源:市医保中心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 浏览

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开始通过城乡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就医登记,原新农合在院病人进行年度结转,这标志着我市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2513个品种,较城镇基本医保目录增加112个品种,增幅5%;较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幅近40%。整合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较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77项,增幅4%;较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增幅6%。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以及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报销金额方面,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能够更好地防范高额医疗费患者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同时,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本、证作为过渡性措施也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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