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将使用同一医保目录
作者:沙星海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沙星海)1222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我市明年起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全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使用同一个医保目录。

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整合后,三种基本医保变为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今年10月,按照省有关规定,城乡医保合并后,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管理。

这次公布的《目录》就是六统一中的统一医保目录,主要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新的药品目录中药品种类较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600多种,约占40%。同时,诊疗项目目录也增加了100多种。

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同时,拓宽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新《目录》执行后,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适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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