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中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详答参保居民疑问
来源:市人社局医保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 浏览

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目前正在进行,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明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90元)。


报道刊发后,有居民对此产生质疑,如果多缴20元,能给参保者带来哪些好处?


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保障报销比例低 20元意外险再增保障


据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为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结合承办大病保险,推出了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参保居民再增加一道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副总阮巍巍解释说,这种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用以弥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报销比例较低的缺陷,扩大城乡居民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这个险种的名称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7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


医保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后 投保者可二次报销剩余费用


那么,如果参保城乡居民多缴这20元保费,能得到哪些好处呢?按照此保险的赔付标准,参保居民如遭受意外伤害,按因该意外伤害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补偿款及免赔额100元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2000元;参保居民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伤残金,最高赔付金额为18000元;参保居民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18000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