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请延至明年1月23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 浏览

购新房缴纳契税、申领购房补贴不必扎堆。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于10月24日联合下发通知,将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23日。

据了解,我市开展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以来,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购房贷款审批时间较长,购房发票和契税票的开具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限,导致部分购房户无法申请购房补贴。10月24日,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购房补贴发放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最新规定为,契税、增值税(不动产)发票开具期限由原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增值税(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在合同备案前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补贴的,发票日期不得早于2016年5月3日。申请补贴的购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3日,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


另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为4017套住房发放补贴4605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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